索引号: |
002660686/2023-92847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发布机构: |
缙云县民政局、缙云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28 |
文号: |
缙民〔2023〕3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JYD10-2023-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缙云县民政局 缙云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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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5-04 16:07:48
文章来源:
缙云县民政局 缙云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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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 号)、《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丽民〔2022〕14 号)等规定,现就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缙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 1589 元调整至每人每月 1684元。 上述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2023 年 1 月 1 日至发文之日参照执行。同时,随着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的公布实行动态调整。
缙云县民政局 缙云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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