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由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的《缙云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保护地质环境,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积极减灾、科学防灾、主动避灾,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努力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从隐患管理向风险管控转变、从气象风险预报向精细化监测预警转变、从综合治理向即查即治转变、从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着力构建与新时代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地质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防灾体系建设,强化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管理水平,强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损失。
二、地质灾害特点
我县的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复杂,地质条件脆弱。由于近年来异常气象频发,加上人类工程活动更加频繁,决定了地质灾害的不可避免性,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呈多发、易发趋势。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三种类型,且具有规模小、危害大,继发性强等特点。全县18个乡镇(街道)均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
三、重点防范时段、区域
(一)防范时段。4月15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5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梅汛期和7月下旬至9月下旬为台汛期地质灾害易发重点防范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48小时的时段,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二)防范区域。全县18个乡镇(街道)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各乡镇(街道)的山区人口集聚区、旅游景区和低丘缓坡开发区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巡查区、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已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完成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应急排险工程;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在建工程、农村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和小流域沟谷等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体系建设,夯实防灾基础。
1.着力强化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开展“源头防范制度化、灾害调查精细化、隐患治理清单化、监测预警多样化、临灾避险网格化”的地质灾害防治“五化”模式建设;开展地质灾害标识系统标准化建设,推动高水平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2.强化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属地负责、专业调查、统一入库、动态监管”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及时认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录入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加强入库信息的审核,提高录入信息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为地质灾害“大数据”分析运用奠定基础;强化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治理项目的进度和信息化管理。
(二)加强调查评价,推进风险管控。
1.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各类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工程和农民建房地质灾害防范管理。指导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使用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成果,明确防治措施,落实防治责任。抓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监管,组织开展评估成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的抽查和通报,提高源头防范地质灾害的能力。开展石笕乡和方溪乡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价项目。
2.加强隐患排查常态化。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强化强降雨过程前、中、后的排查、巡查和核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按照“一点一案”的要求,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加强监测预警,防范灾害风险。
1.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及时调整、更新和充实群测群防员队伍,向社会公布所有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信息。组织群测群防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识灾报灾能力。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通信技术,改进提升监测预警手段,提高群测群防监测水平。
2.加强专业监测网络建设。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在已建专业监测设备的基础上新增建设专业监测点15处,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健全完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网络,充分运用已建专业监测设备,加强专业监测数据的统一管理,提升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应用水平。
3.提升气象风险预报水平。完善自然资源、应急、气象、水利等多部门联合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体系,实行地质灾害精细化监测预警建设,提高短时实时预报水平。完善部门会商制度,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加强预警区域人员接收信息管理,拓展信息传播渠道,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加强预案管理,提升应急防范能力。
1.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乡镇(街道)逐点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街道)至少组织开展1次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受威胁群众的应急避险能力。
2.科学处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完善应急工作制度,细化应急工作流程,严格应急值守,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健全地质灾害片区专家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点一网”的要求,建立群测群防临灾避险网格化管理体系。对突发险情灾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应急调查、应急会商和应急排险,科学预测发展趋势,进行有效处置,杜绝群死群伤。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险情灾情信息。
3.切实加强临灾避险。严格执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强化群众应急避险转移机制。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区域,第一时间组织群众有序安全转移;险情解除前,要防止被转移群众擅自返回。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保证受(避)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4.强化“即查即治”。对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及时科学划定危险区范围,按照“即查即治”的要求,提出分类处置措施,开展避让搬迁或工程治理,及时化解风险,确保“不欠新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县政府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科技创新,强化技术保障。加强与地勘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协作,依托地勘单位技术支撑,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调查评价成果的转化应用,逐步提升现有体系的管理效率和防治成效。进一步完善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网络,实现隐患点巡排查和日常监管数据资料的信息化。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年度目标任务实行月报进度、季度通报、年度考核,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各项任务的落实。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结合“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和“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乡村文化礼堂等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礼堂”活动,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营造群防群治地质灾害的良好氛围。提升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意识,增强群众识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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