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关于缙云经济开发区三都区块综合开发及平台提质工程—新兴路(三期)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 丽环建缙〔2023〕17号 | 2023-05-08 | 见附件 |
公示期为 2023 年 05 月 10 日 至 2023 年 05 月 18 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