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发挥科技政策的激励作用,根据《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进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缙政发〔2022〕51 号)《<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进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缙科〔2022〕25 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2年度研发费补助和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研发投入增量补助。 (二)研发投入上台阶奖励。 二、补助和奖励条件及额度 研发投入数据以纳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为准,纳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第51项(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除以第50项(加计扣除比例),即纳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加计扣除比例。研发投入补助及奖励由企业自主申报。 (一)增量补助,以企业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量部分为基数,即增量补助基数=2022年度研发投入-2021年度研发投入,按基数分档累进补助,基数在 50-500(含)万元,补助 4%,500-1000(含)万元,补助 6%,1000 万元以上,补助 8%,最高 100 万元。 (二)上台阶奖励,指研发投入总额首次达到 4000万元、8000 万元、1.5 亿元,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100 万元、30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研发投入增量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1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以下简称“主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以下简称“附表”),主表和附表都要有缙云县税务局电子业务专用章和申报单位公章,若以上材料如有多个版本,需提供最新版; 2.2022年度《主表》和《附表》,均需有缙云县税务局电子业务专用章和申报单位公章; 3.承诺书(见附件)。 (二)申报研发投入上台阶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2年度《主表》和《附表》,均需有缙云县税务局电子业务专用章和申报单位公章; 2.承诺书(见附件)。 四、申报流程及受理时间 各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丽即兑—政策找企业系统(网址:https://ljd.jxj.lishui.gov.cn:8024/declare/#/home),于6月8日前完成申报并上传附件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今后不再予以受理和奖励。 五、其他 各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上报的《主表》或《附表》若于政策兑现后发生调整,导致增量补助基数减小或上台阶奖励研发投入总额达不到奖励标准的,企业应在调整后的5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备并主动退回多出部分补助、奖励,否则将作为科研失信行为记入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丽缙高新区,丽水高新区,及时通知所属区域企业,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按时申报。 联系人:李继新,3016652;周硕骏,3289611。 附件:承诺书 缙云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承诺书 (样本) 本企业2022年度未发生违背科研诚信情况,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较大生产安全、重大知识产权案(事)件,未出现研发费支出统计报表数小于加计扣除数情形,所提供的数据资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不享受2022年度除科技创新券政策外的科技政策,主动退回相应资金,不享受2023年度的科技创新券政策。 特此承诺。 企业(公章) 2023年 月 日 缙科〔2023〕9号 缙云县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研发费补助和奖励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