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472461251/2014-59266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4-10-10
文号: 缙农〔2014〕17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强涉农补贴资金监管的通知(2014年10月10日)
发布日期: 2023-06-21 14:53:47 文章来源: 缙云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水稻“统防统治”补贴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缙检发预字〔2014〕23号)预警信息,结合我局涉农补贴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农惠农资金是一项点多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把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范围、条件、补助标准和工作动态等,通过广播、公示栏、标语、农技110、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切实让惠农政策深入人心,人人知晓。同时,积极配合县委宣传部、财政局、科技局等部门开展强农惠农业务知识培训,举办科技赶集活动,通过印制、分发支农惠农政策解答等宣传资料,广泛宣传,让镇村干部和群众及时了解财政支农政策动态,接受群众投诉,营造舆论氛围。

二、强化公开、公示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部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农民信箱等载体,对一些涉农申报程序、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涉农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名称、来源、数量等情况进行公示、公开,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农业产业政策的受益范围及受益程度,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监管、督查制度。为确保涉农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对照缙农〔2014〕89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强化监管、督查力度。各纪检、监察组织要会同财务及相关人员成立专项检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对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和涉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各财务部门要杜绝在涉农资金拨付、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和私分涉农资金的行为,确保涉农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加强层级监督,逐级跟踪落实,全面掌握涉农专项资金的流向和工作动态。若在检查中发现存在“挂靠”、伪造相关资料、弄虚作假的业主或组织,将列入农业项目“黑名单”,取消补助资格,限制其参与各种农业项目的申报、资格的认定。对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公、检、法等职能部门查处。

五、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农业和农村是工作在我国党政组织的最前沿,对上肩负着落实上级决策的重大使命,对下承担着加

快富民强村的重要任务。一旦发生腐败现象,将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各纪检、监察组织必须把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基础工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在思想、作风、制度和监督上下功夫,解决影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类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外部环境。

缙云县农业局

2014年10月10日

缙农〔2014〕172号.pdf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