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24号)和《缙云县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缙农〔2017〕46号)文件有关规定,请各有关乡镇(街道)认真做好缙云县2018年支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与对象 支持范围原则上为缙云县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区域。支持对象为专业大户、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经济合作社,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龙头企业,承担农业产业文化、农产品加工功能区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等主体。优先支持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紧密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支持重点 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资金项目资金主要支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提升创建中的茶叶、水果、蔬菜、中药材、花卉、畜禽等产业以及为农业产业文化、农旅融合、农产品加工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的二三产融合产业。重点扶持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基地和加工区域环境美化提升及新建或扩展100亩以上规模茶叶、水果、蔬菜、中药材等基地的种苗购置。 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资金单个项目省补标准不低于30万元,要求自筹资金额不低于省财政补助,公益性强的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农业主体将项目申报材料(实施方案简表、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协议、土地使用证明、平面图、现状照片等)送有关乡镇(街道),各有关乡镇(街道)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后以文件形式推荐上报县农业局。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缙云县2018年支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2.缙云县2018-2020年支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资金项目扶持导向 附件1 缙云县2018年支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一 | 项目名称 |
| 二 | 项目主管单位(印) |
| 负责人 |
| 三 | 项目承担单位(印) |
| 负责人 |
| 四 | 项目建设地点 |
| 五 | 土地性质或来源 | 流转、租赁或自有(选其一) | 是否粮食功能区 |
| 六 | 项目建设年限 |
| 七 |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
| 八 |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 单位 | 单价(元) | 规模(数 量) | 投资(万 元) | 其中省补 助 | 进度安 排 | (一) | 基础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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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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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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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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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设备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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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种子种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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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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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资金来 源说明 | 省补助资金 |
| 地方投入 | 自筹资金: | 十 | 新增生产能力和效益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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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缙云县2018-2020年支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资金项目扶持导向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实施“两山”战略;立足缙云优势条件,以“促进农业园区向景观农业转变、乡村建设向乡村经营转变、城乡统筹向城乡融合转变”为主线,加强科技创新与能人创业,打开“两山”转化通道;创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模式,大力拓展现代农业园区的生态涵养、休闲旅游、健康养生、体验共享、文化教育等多种功能,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二、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产业有特色、生态有亮点、文化有底蕴、田野有风光等系列优势,通过基础设施提升、产业结构优化、三产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创业创意等系列措施,整合涉农财力物力人力优先建设现代农业园区,通过3年左右重点对农业种养、农产品加工、流通、休闲农业等三产、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立项建设,使“一黄一白一红”为特色的茶叶、果蔬主导产业地位更加牢固、增收作用更加明显,农产品物流加工功能更加强大,科技创新、能人创业、文化创意更加有力,农业农村发展更加密切,为浙江产业融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样板示范。 三、扶持产业范围与规模要求 扶持范围包括:茶叶、水果、蔬菜、中药材、花卉、畜禽等产业以及为农业产业文化、农旅融合、农产品加工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的二三产融合产业。项目主体规模要求:蔬菜、中药材、花卉基地面积30亩以上或年加工销售额300万元以上;茶叶、水果基地面积100亩以上或年加工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生猪常年存栏500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10000只以上。开展农业产业文化、农旅融合、农产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不作规模要求。 四、重点扶持内容 1、基础设施建设。(1)田间操作道及排灌沟渠、泵站、蓄水池、喷滴灌、水肥一体化设备、地下输水管道,主干道宽度须控制在4米以内;(2)农产品冷链系统(含冷库与冷藏运输车)等设施;(3)标准化钢管大棚、连栋大棚,果蔬棚架、水培设施、青少年农业科普场所、避雨及网室等设施;(4)沼液利用、生态循环和秸秆废弃物收集处理等设施;(5)基地或加工场地环境美化提升;(6)电力设施、病虫草绿色防控设施;(7)农旅融合设施;(8)加工厂房、包装及分级处理场地建设;(9)乡愁农业文化、产品展示场馆,农产品加工功能区及物流中心道路、排水、电力等基础设施;(10)农产品溯源系统、电子商务系统安装场地(馆),农产品交易市场、经营场所及其配套设施;(11)标准化栏舍改造,排泄物无害化处理池,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农牧对接资源化利用的沟、渠、池等; 2、设备购置。(1)播种机、多功能苗床、催芽、穴盘、加温管道、通风、增温补光等集约化育苗设备;(2)杀虫灯、昆虫诱捕器、诱虫色板、植保器械、质量安全检测和智能农业监控等仪器设备;(3)防虫网、新型农膜和遮阳网等覆盖材料及肥料配比机、浇水机、修剪机、耕整或移栽机械;(4)沼液利用、防霜扇、配套电气工程等设备;(5)各类初、精深加工设备;(6)自动喂料、内环境控制、防疫检测、质量安全追溯; (7)智慧农业物联网系统等信息化管理设备。 3、种苗购置。新建100亩或扩展到100亩以上规模茶叶、水果、蔬菜、中药材等基地的种苗购置。 五、支持范围与对象 支持范围原则上为缙云县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区域。支持对象为专业大户、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经济合作社,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龙头企业,承担农业产业文化、农产品加工功能区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等主体。优先支持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紧密的农业经营主体。 六、扶持资金 项目建设要坚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进一步整合集聚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原则上支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资金单个项目省补标准不低于3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经济合作社的且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的产权归集体所有的,财政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投资总额的80%,其他实施主体财政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
附件3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名称 |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法人代表姓名 |
|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
| 注册登记时间 |
| 注册资金(万元) |
| 属于哪级政府部门 认定的规范化合作社 (家庭农场) |
| 基地、产品得到 何种认证 |
| 生产经营规模 (亩/头/羽) |
| 示范带动作用 | 示范带动规模 (亩/头/羽) |
| 成员人数(个) |
| 带动农户数 (个) |
| 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
| 促进农民增收情况 | 亩增收(元) | (预计数) | 得过哪级 名牌产品 |
| 农民增收 (万元) | (预计数) | 近三年已获得市及以 上财政资金扶持情况 | (年度、项目类别及名称、资金额度) |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意见 | 本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对以上内容及项目申报总投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意见 | 经审查,上述内容及项目申报总投资真实、准确。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农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名称 |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法人代表姓名 |
|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
| 资产总额(万元) |
| 出口创汇(万美元) |
| 属于哪级政府部门 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 |
| 自建基地规模 (亩/头/羽) |
| 生产能力(吨/年) |
| 生产设施(台/套) |
| 示范带动作用 | 联结基地规模 (亩/头/羽) |
| 促进农民增收情况 | 亩增收(元) | (预计数) | 带动农户数 (个) |
| 农民增收(万元) | (预计数) | 利益联结方式 | 实行保护价 | O | 主营产品质量认证 | 有机食品 | O | 实行优惠价 | O | 绿色食品 | O | 提供系列化服务 | O | 无公害农产品 | O | 利润返还 | O | 森林食品 | O | 入股分红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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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已获得市及以上 财政资金扶持情况 | (年度、项目类别及名称、资金额度) | 农业企业意见 | 本企业对以上内容及项目申报总投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意见 | 经审查,上述内容及项目申报总投资真实、准确。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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