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缙云县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2—2031年)》
索引号: 1233252647246134XQ/2023-93808     发布机构: 缙云县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3-06-06 16: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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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了保护缙云县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保障气象预报的准确率,提高气象服务水平,特编制本规划。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缙云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建设影响评价,是影响范围内地块开发高度、容量控制的重要依据。本规划所规定的内容必须严格
执行。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编制范围为缙云县行政区域范围,总面积约为 1494.25 平方公里。重点规划范围:以缙云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围栏边缘为基准,半径为1000 米的区域。
四、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与关于下达缙云县 2022 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类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相衔接,为 2022-2031 年。2021 年为基准年,近期:2022-2025年;远期:2026-2031年。
五、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04);
(3)《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03);
(4)《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6.02);
(5)《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
2、相关规划
(1)《缙云县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
(2)《缙云县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3)《丽水市缙云县通信基站专项规划(2020-2025)》;
(4)《缙云县“十四五”高弹性电力设施布局规划》;
(5)《缙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过程稿);
(6)《缙云名山控制性详细规划》。
3、有关文件
(1)《关于深入贯彻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通知》(浙气发〔2013〕64 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气象局联合发文);
(2)《关于更新“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浙气函〔2020〕100 号,浙江省气象局发文);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9 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和防灾减灾救灾“第一道防线”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71 号);
六、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新发展理念,即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指导思想,按照建设“一流台站”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力度,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保障气象观测站周边城市建设的合理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七、规划原则
1、保障民生、以民为本的原则;
2、统筹规划、发挥效益的原则;
3、合理布局、空间集约的原则;
4、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
八、规划目标与任务
1、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缙云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技术标准,通过依法落实缙云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责任制,依法界定部门职责,完善部门协作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健全的依法管理气象探测环境保障体系,实现正常、稳定、可靠的气象探测设施和气象探测工作运行机制;远期目标:使缙云县规划范围内具 1 个国家基本气象站、1 个天气雷达站和72 个区域气象观测站有良好的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缙云县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缙云县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2、主要任务
(1)确立气象探测环境改善整体方案;
(2)确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3)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技术路线。
九、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划原文:http://www.jinyun.gov.cn/art/2023/6/6/art_1229367706_5122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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