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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缙市监吊案字[2023] 1号
各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公告所列公司(详见附件1),经查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本公告所列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2),经查自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3),存在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违反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组织清算,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本公告所列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上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缙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人:陈丽敏、李红霏 联系电话:0578—3122498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