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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经我镇党委研究讨 论,我镇 2022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缙云县大洋镇中心养老院 工程》及《大洋镇生态公墓建设工程》因领导决策,项目实施主 体进行分解,主体为缙云县民政局,不在乡镇,故而取消,不纳 入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特此通知。
缙云县大洋镇人民政府
2022 年 12 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