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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代理银行非税业务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058x/2023-95084     发布机构: 缙云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7-11 16:40:05

各政府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非税业务管理,促进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严格非税收入账户管理的通知》(浙财综20222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严格规范代理银行的代理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原则

代理银行非税业务管理遵循预算管理一体化标准和规范,非税资金管理实行全省统一的业务规则,实行全省统一的对账、结报、清算、核算、结算业务流程,实现代理银行非税收缴业务更加及时、准确、完整,业务管理更加规范、透明,切实提高代理银行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资金和信息的安全

二、业务流程

财政部门通过非税和票据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系统)与代理银行完成非税资金的对账、结报、清算、核算、结算等业务。

(一)对账业务。代理银行在T+1日(T日指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开展收缴业务的缴款日期,下同)收到代收机构款项和对账文件后,对资金和对账文件进行逐笔核对,确保资金和对账文件明细数据核对一致。

(二)结报业务。代理银行在完成与代收机构对账业务后,在T+1日下午4点前向财政部门按照对账文件收缴明细数据分批(每批次不超过5000笔)发起逐笔勾兑和结报,财政部门通过非税系统对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缴款单、缴款数据进行逐笔核对,确保一致。

(三)清算业务。财政部门在与代理银行完成资金结报业务后,T+1日下午4点后向代理银行分行政区划发起资金清算指令,代理银行根据当日结报数据核对财政发送的清算指令,核对无误后在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非税收入专户及子账户间进行资金划转。代理银行当日反馈清算结果,清算指令回执中包含资金划转的入账日期(清算日期),该日期与代理银行送至财政部门的银行回单、对账单、各类报表的日期保持一致。

(四)核算业务。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完成资金清算交易后,财政部门根据代理银行清算指令回执中的入账日期生成当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的记账凭证,并与代理银行提供的银行回单、对账单、各类报表核对一致。

(五)结算业务。财政部门在对非税资金进行退付、返还、上解、下拨、缴库等业务时,通过非税系统和电子凭证库系统向代理银行发送电子凭证指令,代理银行当日及时进行资金划缴后返回电子凭证回执指令。

三、业务规范

(一)代理银行需在T+1日对代收机构的到账资金和明细进行及时核对,并在T+1日的下午4点前向财政部门及时发起资金结报业务。

(二)代理银行对财政部门发送的资金清算指令中的清算金额、清算账户信息做好与代理银行内系统的核验,并确认清算指令中的清算账户为同级财政的非税收入专户及子账户,不得将资金清算至其他类型账户,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资金划转。

(三)代理银行在接收财政部门清算指令后,在清算指令处理异常的情况下,资金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自动划转,确保信息流和资金流的一致性。

(四)代理银行按照财政部门发送的清算指令处理完成后,当日返回清算指令回执,并确保清算指令回执中的实际清算日期与银行回单、对账单、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各类报表的日期保持一致。

(五)针对历史遗留的资金未结报以及已结报未清算的情况,非税系统会分行政区划发送相关信息,代理银行需安排专人负责跟进,并及时向财政部门发起资金结报和清算业务。

(六)代理银行在受理财政资金结算业务时,对电子凭证库的指令需要进行核验并确认,划缴资金时按照财政部门发送的指令内容进行资金和信息的同步传输。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的业务指导,督促其做好非税收缴业务。由于系统原因涉及到重新结报、重新清算等情况的,必须由同级财政部门重新授权和确认,禁止技术层面直接操作,确保资金和信息安全。

(二)各代理银行要充分认识代理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重要性,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财政、执收单位传递代理业务的信息和各种凭证,及时编报非税收入专户库存表、清算日报表、划缴日报表、未清算资金情况表、结息情况表。各代理银行分批次完成系统开发改造(详见附件1),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提供五张报表的内容(详见附件2-6)。

(三)各代理银行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规定,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有关信息,妥善保管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提供的各种单据相关资料,做好系统内各代理网点业务人员收入收缴业务的操作培训工作。

       (四)为确保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规范性,各代理银行应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根据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要求,及时进行系统开发完善,做好日常的系统运行维护,加强对数据安全日常管理和检查系统出现故障,建立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不得影响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正常开展。

五、其他事项 

代理银行要严格遵照执行本通知,不得违反规定借故占用非税资金或发生拒收、压票等违规行为,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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