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教育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266072/2023-95200     发布机构: 缙云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7-13 17:11: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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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优秀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幼儿园教师补充情况

目前,我县幼儿园教师在每年公开招聘中以待聘的方式进行补充。近三年,共招聘幼儿园待聘教师117人,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缙云县幼儿园教师不足的问题。

二、稳定教师队伍的政策举措

我县按照教师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以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为目标,我县均衡配置全县学校教师资源,为加快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办好每一所学校、发展好每一个孩子提供有力保障。

(一)根据《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缙教人〔2016〕2号)的通知,新招教师申请进城的服务年限规定如下:

1.在方溪小学、石笕小学、大洋学校、大源小学、三溪小学任教的教师,服务期满3年可以申请进城考试。

2.在白竹小学、唐市小学、丹址小学、胡村小学、章村小学、双溪口小学、溶溪小学(雅江小学)、岱石小学任教的教师,服务期满4年可以申请进城考试。

3.以上小学所在地申请进城的初中、幼儿园教师,其服务年限参照当地小学教师的服务年限。

4.在以上学校之外的非在城学校任教的教师,服务期满5年可以申请进城考试。

(二)根据《缙云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

实施办法》(缙浙办发〔2017〕95号)文件精神,凡乡村学校教师评上中级职称的,须在原校服务满3年方可申请调动;乡村学校教师评上高级职称的,须在原校服务满5年方可申请调动。

(三)根据实际教学工作需要,2022年出台了《缙云县教育局关于教师支教政策调整的通知》(缙教人〔2022〕191号),对教师支教要求重新明确:从之前的教师参加支教一次只需一年,修订为教师参与每一次支教工作,支教年限要求2年及以上。

三、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按照省、市职评文件精神,我县教育局紧紧把握按需设岗、加强宣传等原则,建立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结合教师职业特点,会同缙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了本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文件。目前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是评聘结合的政策,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丽人社〔2016〕209号)执行,中职学校教师按《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浙教师〔2020〕43号)执行。           

结合我县实际教学工作情况,2020年缙云县教育局出台了《缙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校级推荐指导意见》(缙教人〔2020〕76号),通过对申报人员从专业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资历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量化考核,做好评审推荐工作,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

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奖励政策

(一)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

根据《缙云县教育局缙云县财政局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的通知》(缙教办〔2021〕220号)的文件精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建立了以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

1.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出台公务员普遍发放的奖励性补贴政策时,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按相关文件规定,做好年度公务员和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待遇统计工作。

3.县财政局根据补齐原则,做好资金保障,教育局根据学校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二)收入分配制度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

具体表现为:1.乡镇工作补贴200元/月.人;2.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任教津贴最低标准60元/月.人,最高标准400元/月.人,根据学校条件艰苦、地理位置边远的程度,再在标准上上浮30元/月.人,或50元/月.人;3. 农村特岗教师津贴,一类学校400元/月.人,二类学校350元/月.人,三类学校300元/月.人。

感谢您对缙云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缙云县教育局    

2023年6月15日   

(联系人:丁海潮,联系电话:3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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