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平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减少野猪种群数量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同县公安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全国、全省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野生动物数量和种类明显增多,尤其野猪数量快速增长,活动范围不断扩大,不少地方产生野猪与群众生产生活间的冲突,并呈逐年递增趋势。野猪危害关系民生、关系生态安全,科学处理好保护野生动物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已成为当务之急。我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到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是践行“重要窗口”的生动体现。我局在县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各乡镇街道及其他有关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动形成合力,切实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推进野猪危害综合防控工作。
一、保护野生动物,加强综合防控
野猪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之内,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是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依法应受到保护。为了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充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将进一步提升野猪危害防控的主动预防意识,建立完善野猪危害防控机制,在野猪侵扰较为频繁的区域,积极探索多种防控措施,采取有效预防举措,主动防范危害。一是设置阻隔设施,根据野猪种群活动规律和范围,设置围栏等设施,阻挡野猪种群侵害。二是设立监测预警设施,及时提醒群众躲避野猪侵袭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三是加强群众安全知识教育,增强野猪危害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紧急避险知识,减少盲目行事造成更大损失或安全隐患。
二、确定科学方法,实施种群调控
我局将运用农作物野猪危害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经验,建立完善野猪治理管理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全县野猪种群和野猪致害情况调查评估,了解本辖区内野猪自然分布范围及数量,调查统计野猪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情况、致害区域、致害方式等,科学评估生态容量及种群发展趋势,分析致害特点及规律,科学有序开展野猪危害防控。
我局将根据实际,在必须调控的情况下,全面了解群众对野猪致害事件和除害性应急猎捕措施的看法、观点和倾向等,向群众宣传野猪危害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组织开展我县野猪除害性应急猎捕专项整治行动。由受野猪严重危害的农作物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对野猪进行除害性应急猎捕的申请,经我局猎捕许可及县公安局枪支使用许可同意后,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我县野猪种群调控队在辖区内进行除害性应急猎捕。
三、推进损害赔偿,维护群众权益
为更好保护野生动物,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之规定,我局继续以“政府部门投保、保险公司理赔、受灾群众受益”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推进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工作,为野生动物“肇事行为”投保买单。
我局汲取上一年度保险工作的经验,为了能让更多的群众因陆生野生动物伤害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状况可申请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赔偿金,在保费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争取到了将“免赔额/率: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免赔额100元后按90%赔付,财产损失每人每次事故免赔500元或损失的15%,二者以高者为准”这一赔付基准降低为“免赔额/率: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免赔额100元后按90%赔付,财产损失每人每次事故免赔200元或损失的10%,二者以高者为准”,确保受损群众及时得到应有的赔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结合野生动物保护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利用多方面、全覆盖的野生动物保护网络便利条件,以多种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项目宣传,让群众进一步了解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相关事宜,知晓在发生相关保险事故24小时之内,应先拨打95518出险报案电话报案。同时我局将督促承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支公司做好接案、查勘、定损、理赔等程序和服务工作,降低野生动物肇事对群众生产生活、人身安全造成的损失,提高群众抵御风险能力,有效缓解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矛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缙云县林业局
2023年6月27日
(联系人:林再亮,联系电话:1357536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