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472461251/2023-9488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6-30
文号: 缙农发〔2023〕7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JYD65-2023-0005
有效性: 有效
缙云县2023年粮油产销意见
发布日期: 2023-07-05 15:20:07 文章来源: 缙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粮油生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发〔20235号)丽水市农业农村6部门关于2023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发〔20233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县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全面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强化耕地保护、稳定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量、提升品质、增加效益;加强储备管理,加强市场调控,加大政策扶持,稳步提高粮油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水平,挖掘扩面潜力,完善责任体系,确保米袋子安全。

二、保障目标

确保3.83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粮食播种面积13.31万亩、总产量0.96亿斤,其中大豆播种面积2.1万亩、总产量0.06亿斤;油菜播种面积1万亩、总产量0.026亿斤;油茶新种林面积0.2897万亩、低产林改造面积0.35万亩,油茶产能1998储备粮食规模2.22万吨、食用油175吨、粮食作物种子15万斤、油菜种子400斤、农药4吨、化肥1050

三、主要工作

(一)藏粮于地,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1.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全面实施田长制,建立人防+技防闭环管控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2.加快提升耕地质量。加快耕地质量建设,统筹实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提升耕地地力。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种一季粮,并着力提高复种指数。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扩大绿肥种植和有机肥使用,鼓励使用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

3.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加强耕地抛荒监管,积极探索开展生产托管服务,通过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大户等开展代耕代种服务。积极扩大冬闲田利用,实行绿色过冬。平原地区复耕的抛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丘陵地区和山区的根据立地条件、产业基础,坚持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发展粮食、蔬菜等作物生产。优化生产布局,充分利用各类适宜的非耕地资源改培油茶,积极扩大油茶种植面积,充分利用山地、低丘缓坡、幼林园地等土地资源扩大旱粮和油菜种植,鼓励林下间作套种旱粮。

(二)藏粮于技,提升生产技术水平

1.推行良种+良法配套。推广优质高产多抗粮油品种,推动良种良法良制相配套,加快新品种与新型栽培技术集成应用,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粮油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严格落实种子储备制度,稳定提高良种保障供应能力。加强油茶种苗供应和质量管理,确保使用良种造林。

2.大力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推广粮食+增收最佳实践模式,建设省级千(百)亩粮食绿色高产示范方(片),推进粮油作物绿色高产提质增效生产。加大山区粮食轻简化栽培技术推广力度;完善粮油产业技术服务队伍,推进项目实施。加快推动肥药双减、肥药两制实施,深化实施肥药两制改革,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0%,绿色防控覆盖率55%,有效控制化肥农药投入。

3.逐步提升机械化生产率。加快引进推广山区适用的粮油生产机械化装备和技术,补齐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提高粮油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推进粮食生产、加工、储存等领域的机器换人,深化农机农艺融合和农机化技术集成应用,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以上,深入开展丘陵山区适用小型农机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加大农机产品创新和宜机化改造支持力度

4.全程开展减灾防灾。切实加强病虫害防控,继续加强病虫害监测体系建设,强化水稻两迁害虫、二化螟、草地贪夜蛾、稻瘟病、白叶枯病、小麦赤霉病等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完善防控预案措施,加强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培育,有效推动科学防控,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面积达2.3万亩以上,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切实加强自然灾害防控,完善细化防灾减灾预案,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做好灾害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落细防范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粮油生产因灾损失。

(三)藏粮于市,强化市场保供能力

1.推进规模化经营。全面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加大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鼓励粮二代、返乡大学生、工商资本从事粮食生产,加快培育粮油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粮田向规模主体集中集聚;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以股份合作为主导的林地经营权规模化流转,推动实施油茶林地规模化经营。

2.推进粮食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规模粮油经营主体立足生产,开展粮油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提高粮油生产附加值。培育和推广优质粮油品牌,组织丽水好稻米浙江好稻米产品推选,提高粮油产品品牌影响力。

3.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优化集中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植保服务组织等建设布局,加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力度。进一步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支持供销社、农合联、村集体建立村级综合农事服务组织,鼓励农资企业和粮油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拓展服务项目。

4.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储备任务,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有序做好储备轮换,各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大力开展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中型企业等单位食堂社会化储粮工作。加快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建设,确保应急日加工能力与市场日供应需求相适应。

5.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全面实施粮食绿色仓储、粮食品种品质品牌、粮食质量追溯、粮食机械装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六大提升行动,新建或改造一批现代化净粮中心和应急保障中心。全县五优联动实施规模达到4900亩,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政策保障

(一)扶持规模种植

为切实提高种粮补贴的精准性、有效性,对当年稻麦油复种50亩(含)以上及一季同一旱粮作物5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强村公司等规模主体,给予每亩补助280元。旱粮作物包括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高梁、荞麦、番薯、玉米和旱稻等。以上规模种植补助含每亩40元的统防统治补助。对200亩以上稻麦油规模种植主体进行奖励,200(含)-500(不含)奖励1万元,500(含)-1000亩(不含)奖励3万元,1000亩(含)以上奖励7万元。

对种植生长状况较差的按比例扣减,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对未完成地力培肥的新开垦耕地不享受规模种粮补贴。

(二)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

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对多年生经济作物改种粮食作物,茭白改种、轮(套)种粮食作物5亩(含)以上的单个主体,给予每亩补助500元。

(三)开展早稻、优质稻生产示范

为优化粮食生产结构布局,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推进我县早稻优质稻生产。经农业农村局认定,建设700亩早稻示范基地,和100亩优质稻示范基地,给予生产主体每亩补助300元。

(四)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继续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出保护补贴),补贴范围以二轮土地承包地为依据,补贴资金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发放。为保护农民粮油生产积极性,耕地保护补贴资金向种植粮油的耕地和种植粮油大户倾斜。

(五)鼓励机器换人提高劳动生产率

支持开展粮食生产环节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粮食生产经营及服务主体经审批,当年购置单机价格在3万元以上的粮食生产及初加工等环节农机具,对已列入中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设备,按中央资金补贴标准给予1:1追加补贴,累计补贴额不超过购机总价50%;对首次引进后,未列入中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适用机具予以单独补贴,单独补贴标准为购机价格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鼓励开展社会化服务及绿色防控技术应用

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环节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对纳入数字化管理的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实施补贴,按作业监测终端面积结合抽查,每亩补贴98元。推进水稻、小麦、油菜、玉米等粮油作物统防统治服务,一季作物补贴55/亩,用于药剂采购和统防统治服务补贴。乡镇90%以上水稻开展统防统治服务且水稻统防统治面积超过5000亩(包含大户、垦造耕地)的乡镇给予财政补贴3万元。对50亩(含)以上的相对连片水稻基地应用杀虫灯、性诱剂、色板、生物农药等产品,按投资额度的50%予以补助。对列入实施省级绿色防控(农药定额)示范区,通过农业部门验收的给予3万元补贴。推进作物健康小镇建设,对列入省级作物健康小镇建设并通过农业部门验收的乡镇给予3万元补贴。鼓励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粮食生产新技术、新农机具试验、示范及技术培训等公益性服务,对开展上述工作的单位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七)实行粮食订单收购和奖励政策

我县生产的早中晚籼稻实行订单收购,价格按照我省当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确定。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早稻订单奖励为每50公斤奖励30元。县财政对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订单交售县级储备中晚籼稻谷给予每 50公斤奖励 30 元,最高每亩不超过 240 元。积极推进粮食五优联动工作,加强粮食生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联动,选定优质粮食品种,推广地产品牌大米,做好资金保障。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初步达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减负的预期效果。

(八)支持缙云爽面原料小麦产业发展

对种植20()以上“908”浙华一号小麦的生产主体给予每亩补助300元,种粮大户可同时享受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对未完成地力培肥的新开垦耕地不享受该项补贴。

(九)开展种粮贴息贷款和保险支持

对稻麦油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 50 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申请粮食生产(含农机具购置)贴息贷款的,省财政继续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

继续实施水稻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参加水稻政策性保险的农户,其承担的7%保费由县财政给予列支,切实提高粮食生产政策性保险保障水平,降低粮食生产风险。

(十)完善生产用地政策

切实落实产加销配套设施用地、用电政策和扩大稻米加工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对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育秧、稻谷加工、烘干、农机具存放等用地予以保障,鼓励各地对种子加工、粮食仓储、粮食生产配套农资经营等建设用地予以支持。

五、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促进粮油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担负起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及时分解落实任务。做好惠农政策的宣传落实,营造全社会支持粮油生产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抓好粮油生产、流通、储备、节粮减损和产销协作等各项工作,压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粮油生产保供任务。

本意见自2023731日起施行。

 

附件:1.2023年粮食面积和产量任务

2.2023年油菜面积和产量任务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缙云县财政局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缙云县林业局

缙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630



附件1

2023年粮食面积和产量任务

                                   单位 :亩、亿斤

乡镇

(街道)

粮食

其中:早稻

晚稻

小麦

旱杂粮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万斤)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万斤)

面积

产量

其中:大豆面积

其中:大豆产量

(万斤)

全县合计

133100

0.96

700

55

50200

0.55

7500

351

74700

0.37

21000

600

五云街道

5397

0.0386

180

14.04

1999

0.023

260

12.012

2958

0.013

819

23.42

仙都街道

2651

0.0195

/

/

1048

0.012

100

4.61

1503

0.007

416

11.6

新碧街道

7070

0.0514

/

/

2354

0.028

950

44.845

3766

0.019

1181

34.03

壶镇镇

23013

0.1608

300

23.6

8721

0.091

950

44.655

13042

0.063

3767

107.36

新建镇

22558

0.1593

220

17.36

8395

0.089

1400

65.754

12543

0.062

3629

103.1

东渡镇

10233

0.0748

/

/

3926

0.043

400

18.76

5907

0.03

1636

47.38

舒洪镇

7157

0.0518

/

/

2452

0.028

1230

57.785

3475

0.018

963

27.64

东方镇

8532

0.0617

/

/

3304

0.037

370

17.353

4858

0.023

1346

38.98

大洋镇

3634

0.027

/

/

1431

0.016

/

/

2203

0.011

610

17.29

大源镇

8254

0.0586

/

/

3164

0.034

350

16.31

4740

0.023

1313

37.91

前路乡

3897

0.0261

/

/

1590

0.016

240

10.872

2067

0.009

434

12.13

三溪乡

3504

0.0259

/

/

1345

0.015

200

9.18

1959

0.01

543

15.35

双溪口乡

5591

0.0401

/

/

2072

0.023

450

21.24

3069

0.015

850

24.32

溶江乡

6558

0.054

/

/

2545

0.03

220

10.12

3793

0.023

1051

30.22

胡源乡

3679

0.0268

/

/

1415

0.015

180

8.334

2084

0.011

577

16.32

石笕乡

3115

0.023

/

/

1232

0.014

/

/

1883

0.009

522

14.73

方溪乡

1976

0.015

/

/

776

0.009

/

/

1200

0.006

332

9.14

七里乡

6281

0.0459

/

/

2431

0.027

200

9.17

3650

0.018

1011

29.08

 


附件2

2023年油菜面积和产量任务

                                         单位:亩、万斤

乡镇(街道)

油料作物

油菜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全县合计

11300

310

10000

260

五云街道

390

11.472

330

9.16

仙都街道

235

6.112

180

3.78

新碧街道

808

23.272

700

19.04

壶镇镇

660

18.04

510

12.64

新建镇

1133

30.34

1050

27.40

东渡镇

1004

27.888

900

23.68

舒洪镇

1270

36.95

1200

34.39

东方镇

596

17.008

500

13.15

大洋镇

15

0.35

15

0.35

大源镇

1233

24.96

1100

20.09

前路乡

95

2.924

80

2.31

三溪乡

234

6.434

175

4.67

双溪口乡

957

25.722

915

24.15

溶江乡

1170

34.03

1125

32.09

胡源乡

697

20.512

550

14.84

石笕乡

89

3.03

40

0.72

方溪乡

80

1.48

80

1.48

七里乡

634

19.476

550

16.06


 缙云县2023年粮油产销意见.docx

缙农发〔2023〕71号缙云县2023年粮油产销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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