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粮油生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3〕5号)、《丽水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丽农发〔2023〕3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县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全面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强化耕地保护、稳定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量、提升品质、增加效益;加强储备管理,加强市场调控,加大政策扶持,稳步提高粮油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水平,挖掘扩面潜力,完善责任体系,确保“米袋子”安全。
二、保障目标
确保3.83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粮食播种面积13.31万亩、总产量0.96亿斤,其中大豆播种面积2.1万亩、总产量0.06亿斤;油菜播种面积1万亩、总产量0.026亿斤;油茶新种林面积0.2897万亩、低产林改造面积0.35万亩,油茶产能1998吨;储备粮食规模2.22万吨、食用油175吨、粮食作物种子15万斤、油菜种子400斤、农药4吨、化肥1050吨。
三、主要工作
(一)藏粮于地,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1.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全面实施“田长制”,建立“人防+技防”闭环管控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2.加快提升耕地质量。加快耕地质量建设,统筹实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提升耕地地力。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种一季粮,并着力提高复种指数。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扩大绿肥种植和有机肥使用,鼓励使用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
3.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加强耕地抛荒监管,积极探索开展生产托管服务,通过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大户等开展代耕代种服务。积极扩大冬闲田利用,实行绿色过冬。平原地区复耕的抛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丘陵地区和山区的根据立地条件、产业基础,坚持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发展粮食、蔬菜等作物生产。优化生产布局,充分利用各类适宜的非耕地资源改培油茶,积极扩大油茶种植面积,充分利用山地、低丘缓坡、幼林园地等土地资源扩大旱粮和油菜种植,鼓励林下间作套种旱粮。
(二)藏粮于技,提升生产技术水平
1.推行“良种+良法”配套。推广优质高产多抗粮油品种,推动良种良法良制相配套,加快新品种与新型栽培技术集成应用,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粮油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严格落实种子储备制度,稳定提高良种保障供应能力。加强油茶种苗供应和质量管理,确保使用良种造林。
2.大力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推广“粮食+增收”最佳实践模式,建设省级千(百)亩粮食绿色高产示范方(片),推进粮油作物绿色高产提质增效生产。加大山区粮食轻简化栽培技术推广力度;完善粮油产业技术服务队伍,推进项目实施。加快推动肥药双减、肥药两制实施,深化实施“肥药两制”改革,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0%,绿色防控覆盖率55%,有效控制化肥农药投入。
3.逐步提升机械化生产率。加快引进推广山区适用的粮油生产机械化装备和技术,补齐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提高粮油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推进粮食生产、加工、储存等领域的“机器换人”,深化农机农艺融合和农机化技术集成应用,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以上,深入开展丘陵山区适用小型农机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加大农机产品创新和宜机化改造支持力度。
4.全程开展减灾防灾。切实加强病虫害防控,继续加强病虫害监测体系建设,强化水稻“两迁”害虫、二化螟、草地贪夜蛾、稻瘟病、白叶枯病、小麦赤霉病等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完善防控预案措施,加强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培育,有效推动科学防控,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面积达2.3万亩以上,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切实加强自然灾害防控,完善细化防灾减灾预案,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做好灾害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落细防范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粮油生产因灾损失。
(三)藏粮于市,强化市场保供能力
1.推进规模化经营。全面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加大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鼓励“粮二代”、返乡大学生、工商资本从事粮食生产,加快培育粮油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粮田向规模主体集中集聚;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以股份合作为主导的林地经营权规模化流转,推动实施油茶林地规模化经营。
2.推进粮食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规模粮油经营主体立足生产,开展粮油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提高粮油生产附加值。培育和推广优质粮油品牌,组织“丽水好稻米”和“浙江好稻米”产品推选,提高粮油产品品牌影响力。
3.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优化集中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植保服务组织等建设布局,加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力度。进一步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支持供销社、农合联、村集体建立村级综合农事服务组织,鼓励农资企业和粮油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拓展服务项目。
4.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储备任务,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有序做好储备轮换,各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大力开展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中型企业等单位食堂社会化储粮工作。加快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建设,确保应急日加工能力与市场日供应需求相适应。
5.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全面实施粮食绿色仓储、粮食品种品质品牌、粮食质量追溯、粮食机械装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六大提升行动”,新建或改造一批现代化净粮中心和应急保障中心。全县“五优联动”实施规模达到4900亩,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政策保障
(一)扶持规模种植
为切实提高种粮补贴的精准性、有效性,对当年稻麦油复种50亩(含)以上及一季同一旱粮作物5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强村公司等规模主体,给予每亩补助280元。旱粮作物包括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高梁、荞麦、番薯、玉米和旱稻等。以上规模种植补助含每亩40元的统防统治补助。对200亩以上稻麦油规模种植主体进行奖励,200(含)-500亩(不含)奖励1万元,500(含)-1000亩(不含)奖励3万元,1000亩(含)以上奖励7万元。
对种植生长状况较差的按比例扣减,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对未完成地力培肥的新开垦耕地不享受规模种粮补贴。
(二)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
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对多年生经济作物改种粮食作物,茭白改种、轮(套)种粮食作物5亩(含)以上的单个主体,给予每亩补助500元。
(三)开展早稻、优质稻生产示范
为优化粮食生产结构布局,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推进我县早稻优质稻生产。经农业农村局认定,建设700亩早稻示范基地,和100亩优质稻示范基地,给予生产主体每亩补助300元。
(四)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继续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出保护补贴),补贴范围以二轮土地承包地为依据,补贴资金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发放。为保护农民粮油生产积极性,耕地保护补贴资金向种植粮油的耕地和种植粮油大户倾斜。
(五)鼓励“机器换人”提高劳动生产率
支持开展粮食生产环节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粮食生产经营及服务主体经审批,当年购置单机价格在3万元以上的粮食生产及初加工等环节农机具,对已列入中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设备,按中央资金补贴标准给予1:1追加补贴,累计补贴额不超过购机总价50%;对首次引进后,未列入中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适用机具予以单独补贴,单独补贴标准为购机价格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鼓励开展社会化服务及绿色防控技术应用
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环节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对纳入数字化管理的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实施补贴,按作业监测终端面积结合抽查,每亩补贴98元。推进水稻、小麦、油菜、玉米等粮油作物统防统治服务,一季作物补贴55元/亩,用于药剂采购和统防统治服务补贴。乡镇90%以上水稻开展统防统治服务且水稻统防统治面积超过5000亩(包含大户、垦造耕地)的乡镇给予财政补贴3万元。对50亩(含)以上的相对连片水稻基地应用杀虫灯、性诱剂、色板、生物农药等产品,按投资额度的50%予以补助。对列入实施省级绿色防控(农药定额)示范区,通过农业部门验收的给予3万元补贴。推进作物健康小镇建设,对列入省级作物健康小镇建设并通过农业部门验收的乡镇给予3万元补贴。鼓励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粮食生产新技术、新农机具试验、示范及技术培训等公益性服务,对开展上述工作的单位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七)实行粮食订单收购和奖励政策
我县生产的早中晚籼稻实行订单收购,价格按照我省当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确定。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早稻订单奖励为每50公斤奖励30元。县财政对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订单交售县级储备中晚籼稻谷给予每 50公斤奖励 30 元,最高每亩不超过 240 元。积极推进粮食“五优联动”工作,加强粮食生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联动,选定优质粮食品种,推广地产品牌大米,做好资金保障。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初步达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减负的预期效果。
(八)支持缙云爽面原料小麦产业发展
对种植20亩(含)以上“908”或“浙华一号”小麦的生产主体给予每亩补助300元,种粮大户可同时享受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对未完成地力培肥的新开垦耕地不享受该项补贴。
(九)开展种粮贴息贷款和保险支持
对稻麦油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 50 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申请粮食生产(含农机具购置)贴息贷款的,省财政继续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
继续实施水稻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参加水稻政策性保险的农户,其承担的7%保费由县财政给予列支,切实提高粮食生产政策性保险保障水平,降低粮食生产风险。
(十)完善生产用地政策
切实落实产加销配套设施用地、用电政策和扩大稻米加工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对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育秧、稻谷加工、烘干、农机具存放等用地予以保障,鼓励各地对种子加工、粮食仓储、粮食生产配套农资经营等建设用地予以支持。
五、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促进粮油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担负起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及时分解落实任务。做好惠农政策的宣传落实,营造全社会支持粮油生产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抓好粮油生产、流通、储备、节粮减损和产销协作等各项工作,压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粮油生产保供任务。
本意见自2023年7月31日起施行。
附件:1.2023年粮食面积和产量任务
2.2023年油菜面积和产量任务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缙云县财政局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缙云县林业局
缙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