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国家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和保障技术市场繁荣发展的重要制度,是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必要依据。技术交易额是衡量本地科技创新水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技术市场活跃程度等的重要指标之一,已列入全省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指标,为进一步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提高全县技术交易额,特通知如下: 一、明确技术合同登记的范围 技术合同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依据自愿原则,卖方(技术输出方)可到经批准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完成技术合同登记。 二、技术合同登记的前提条件 1.双方签订正式、真实、有效的书面合同。 2.技术合同文本中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主体资质、必须明确技术标的内容、必须明确技术的报酬或价款,如实表述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每项合同只能申报登记一次,由卖方(技术输出方)在其注册地区登记机构进行申报,不能重复申报登记。 三、技术合同登记的流程 1.线上登记 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服务事项-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入口),在卖方合同登记提交合同信息并扫描上传合同及相关附件材料。登记前,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并通过实名认证。 2.线下登记 通过缙云县科学技术局技术合同登记点办理,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好溪路9号十楼1006室。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 (1)合同原件(扫描件) (2)合同附件技术资料/技术方案(盖卖方章)原件(扫描件) (3)报价明细清单(盖卖方章)原件(扫描件) 2.技术转让/许可合同: (1)合同原件(扫描件) (2)附相应技术资料(摘要和技术说明书)原件(扫描件) 五、相关政策 (一)技术交易卖方能享受的优惠政策 1.减免所得税 经认定登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于技术转让合同的卖方,即输出方。 2.减免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发票),享受减免增值税的优惠。适用于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卖方,即输出方。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认定登记后的技术合同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认定的依据。 4.技术交易额补助 按照县科技政策实施。 (二)技术交易买方能享受的优惠政策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2.创新券补助 对企业研发过程中委托创新载体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含科技评估、科技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等)按实际支付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认定登记后的技术合同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依据(具体要求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4.技术交易额补助 按照县科技政策实施。 六、其它要求 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对已形成的技术合同进行全面梳理,完成登记工作,特别是通过政府采购签订的技术合同,督促对方及时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对即将签订的技术合同按照技术合同规范文本进行签订,并及时做好登记工作。 联系人:李继新,咨询电话:0578-3016652。 缙云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0日 缙科〔2023〕14号 缙云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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