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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757089545/2023-96088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发布时间: 2023-08-15 09: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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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巧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330国道与新兴路(三期)交汇处缙云县人民政府新碧街道办事处缙云县人民政府新碧街道办事处拟投资8704.04万元,选址缙云县新碧街道330国道与新兴路(三期)交汇处建设巧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土地规划性质为绿地,工程总用地面积51500㎡,其中生态塘10000㎡,潜表耦合湿地32600㎡。项目主要为湿地建设,主要分为土石方工程、湿地进水系统建设、人工湿地建设、湿地绿化、湿地管理房、湿地电气自控工程、附属设施等部分。 本工程湿地主要处理对象为巧溪上游来水,同时也对缙云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处理,湿地设计处理规模为5万m³/d,湿地出水进入出水渠,最终达标排放进入新建溪。/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1、废气: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八个百分之百”,建成“两个禁止”等措施。2、废水: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含油废水经隔池沉淀后回用与场地降尘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村庄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管网,不外排。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4、固废:弃土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别堆放,由环卫部门或施工单位送入环卫系统处理,淤泥干化后需进行检测,达标后回用于农田。5、生态:严格按设计占地面积、建筑要求开挖;做好堆土拦挡、苫布覆盖并回填利用;加强绿化。 运营期:1、废气:对枯败的植物及时清理,避免长期堆积腐败产生臭气。2、废水:厨房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进入缙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对泵类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进行处理。4、固废:湿地植物定期收割后作为养殖饲料出售;湿地清理污泥外售至制砖厂焚烧制砖;生活垃圾收集在垃圾桶内,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5、生态:规范活动,加强管理,防止人为对项目范围外的土壤、植被、河道及河流水质水质的破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08 月  16 日 至  2023 年  08 月  22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08-15  

  •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缙云县行政服务科  

  • 联系电话:  3315719      传真:  3315719  

  • 通讯地址: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八楼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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