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缙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缙云县财政局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有效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强化村级组织综合治理能力,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以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村民为受益主体,采用一事一议办法和民主决策程序,解决村民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 三、奖补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民办公助、公开透明、管理规范、讲求绩效的原则。 四、县财政局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预算安排、建立县级项目储备库,会同农业农村局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内容进行现场踏勘、组织评审并下达资金计划,对奖补项目的验收结果及资金管理进行抽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筹资筹劳方案的审批和落实工作,负责一事一议项目财务核算业务的指导工作,参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现场踏勘、组织评审并下达资金计划,参与对奖补项目的验收结果及资金管理进行抽查。 各乡镇(街道)作为项目责任主体,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审核和复核、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项目竣工验收、资金使用监管、绩效自评和资料归档工作。 村级组织负责奖补项目的申请报告、具体实施、资金结算、资料归集和后续养护等工作,同时对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及奖补标准 五、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村庄道路,包括通村道路以及各自然村道路连接、拓宽和硬化,田间机耕路修建; (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村庄河道治理; (三)村民饮用水项目,包括自建水源和统一供水设施建设; (四)环卫设施,包括村庄污水集中治理、垃圾收集、公厕等设施建设; (五)村民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托幼、养老服务设施、农贸市场、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建设; (六)村容村貌改造,包括村庄绿化、照明、美化等设施建设; (七)已建成村级公益事业的修缮类管护项目,不包括保洁、水电等日常管护; (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村集体经济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基础设施连片整治项目、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租赁项目、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等服务设施项目等; (九)村民群众认为受益面较广的其他便民利民设施项目。 六、不得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 (一)超过县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及举债额明显超出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承担能力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 (二)当年已列入财政补助计划的项目以及以往3年内已列入县以上财政补助计划而未能实施的项目。 (三)历年一事一议项目未完结的村级组织提交的新项目。 (四)对单纯用于村干部办公的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公共开支项目。 七、奖补对象原则上是具有集体属性的行政村、农村社区、村民小组、自然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八、投资规模和奖补标准: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村级自筹资金能力对项目进行分档补助,村级公益类项目按以下3档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项目补助档次 | 上年村集体经营性 收入(万元) | 投资额(万元) | 补助比例 | 第一档 | 收入≤20万元 | ≤60万元 | 80% | 第二档 | 20<收入≤30万元 | ≤80万元 | 70% | 第三档 | 30万元<收入 | ≤100万元 | 60% |
村级创收类项目投资额不超过150万元,按照上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情况参照村级公益类项目补助比例。 县财政局可根据财力对投资奖补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 项目和资金管理 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坚持规划先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街道)初审、县级审定”的工作流程进行项目的确定。村级组织通过民主决策确定当年的建设项目并上报项目申请报告;乡镇(街道)对村级组织提出的项目申请报告审核把关,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拟建项目进行实地勘察论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择优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一事一议拟建项目汇总情况后,组织进行现场踏勘,搜集项目有关资料,组织评审小组进行打分选出入围项目后,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征求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一事一议拟建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财政局领导集体审定;审定后通知乡镇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无误后由县财政局与县农业农村局正式联合下达资金分配计划文件。 十、县财政局定期向各乡镇(街道)下达项目储备计划,各乡镇(街道)结合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部署,组织村级申报,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储备库。列入奖补实施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3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本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下达乡镇(街道)后,乡镇(街道)应于一个月内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一、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期以计划文件下达要求为准,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因素影响,确需工程延期的,需在规定建设期到期前一个月内由项目村所属乡镇以正式文件上报申请延期,经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后可继续实施,项目建设期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项目计划文件下达后6个月内仍未开工建设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 十二、经批准同意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变更和终止,确需调整的应报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同意。 十三、奖补资金拨付。各乡镇(街道)在村级自筹资金到位、项目完成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并开工建设后,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预拨不高于奖补额70%的资金;项目完工验收后,乡镇(街道)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工程造价咨询报告、资金审计报告及项目建设相关资料,拨付剩余的补助资金。 补助项目的投入原则上必须足额,实际总投资(竣工财务决算价)未完成计划投资额的70%,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实际总投资(竣工财务决算价)完成计划总投资的70%(含)以上的,按总投资额与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竣工财务决算价)相应比例扣减财政补助资金。 十四、奖补资金核算。乡镇(街道)“三资办”要对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并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和会计制度,合理设置明细科目,按项目单独核算,并另设备查账簿对财政奖补资金和村级自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十五、项目日常监督。项目实施村应聘请专业监理人员或成立监管小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管。根据招投标管理办法和规定程序选择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负责,严格项目质量管理,节约项目资金开支。 十六、项目公开公示。乡镇(街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多渠道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管理办法、申报程序和年度立项计划及执行结果,并认真指导督促村级依据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有关情况的公开公示工作。 项目村应当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情况全程公开公示,及时公布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工程进度、奖补资金等情况,接受村民群众监督。对已完成的项目,应在现场醒目处竖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标志牌,以进一步激励民办公助精神。 十七、项目竣工验收。村级组织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质量负责,须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完工工程进行工程审价和财务审计,并由乡镇(街道)、项目村及相关专家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完工项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形成的村集体资产,乡镇(街道)要及时督促村级财务入账核算管理。 十八、项目后续管护。乡镇(街道)应督促指导村级组织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十九、项目档案管理。村级组织应将项目的申报材料、实施过程相关材料、筹资筹劳、竣工验收、资金使用和财务核算等工作的原始资料收集齐全,上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后按项目整理装订成册,村级组织和乡镇(街道)各留一份、再上报至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二十、加强信息化管理。乡镇(街道)要在每年6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审核、项目资金监管、项目数据统计等全过程情况纳入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监管。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十一、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协调推进和就地就近管理作用。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计划管理、选项申报、资金拨付、日常性监管、检查验收等环节,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推进管理。 二十二、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十三、坚持绩效导向机制。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未按期限完成、实际投资额未达到计划投资额的80%、绩效评价不合格、自筹资金不按规定到位、实施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被依法处理的村,暂停安排未来3年内该村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次年不予安排一事一议奖补项目。 第五章 附则 二十四、本办法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原《缙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缙财乡〔2018〕1号)同时废止。原由县财政局制定的有关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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