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6058x/2023-96150     发布机构: 缙云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8-17 09:05: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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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局探索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工作,有利于面贯彻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此,县财政局通过和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等单位对接沟通并拟定《缙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

三、重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分为五个部分,从政策制定的文件依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奖补方式、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一部分为总则。一是明确资金范围。二是奖补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民办公助、公开透明、管理规范、讲求绩效的原则。三是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明确了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内容进行现场踏勘、组织评审并下达资金计划并对奖补项目的验收结果及资金管理进行抽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县农业农村同时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筹资筹劳的资金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审核和复核、项目实施情况检查、项目工验收、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村级组织负责相关奖补项目的具体实施、资金结算、资料归档和后续养护等,同时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部分为资金使用范围及奖补标准。一是明确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九大类项目和不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四类项目;二是明确奖补对象原则上是具有集体属性的行政村、农村社区、村民小组、自然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是明确了按上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确定项目投资规模和奖补标准,对上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下(包括20万元)的总投资一般控制在60万元以内;20万元至30万元(包括30万元)的总投资一般控制在80万元以内;30万元以上的总投资一般控制在100万元以内。级集体创收类项目可提高投资规模,但投资额不得超过150万元。奖补标准按照村集体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下(包括20万元)的项目村补助比例为80%;村集体经营性收入20万元至30万元(包括30万元)的项目村补助比例为70%;村集体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上的项目村补助比例为60%。

 第三部分为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明确从项目申报到确定、项目储备、项目调整、奖补资金拨付、奖补资金核算、日常监督公开公示、竣工验收、运行管护、档案管理等环节的操作流程。明确在资金拨付环节各乡镇(街道)需在村级自筹资金到位项目完成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并开工建设后,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预拨不高于奖补70%的资金,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和资金审计报告及项目建设等资料,拨付剩余的补助资金。要求补助项目的投入原则上必须足额,实际总投资(竣工财务决算价)未完成计划投资额的70%,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实际总投资(竣工财务决算价)完成计划总投资的70%(含)以上的,按总投资额与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竣工财务决算价)相应比例扣减财政补助资金

第四部分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明确了奖补资金的监管责任和主体,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未按期完成绩效评价不合格筹资筹劳资金不按规定到位的村,建立黑名单,暂停安排未来3年内该村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次年不予安排一事一议奖补项目

第五部分为附则。明确了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工作以及文件生效时间。

          四、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管理办法》适用全县县属各单位、乡镇(街道)及下辖所有行政村。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缙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缙财乡〔2018〕1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丽水市缙云县财政局

       联系方式:郦益敏  0578-3318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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