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3年08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757089545/2023-96275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发布时间: 2023-08-22 11:33:49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浙江省缙云县棠溪水库工程缙云县壶镇镇缙云县好溪水利枢纽潜明水库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由水库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组成。水库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发电引水建筑物、发电厂房及升压站、边坡工程、生态修复工程、交通工程及附属建筑物等。输水工程包括调节池、输水隧洞、埋地钢管及沿线阀井等。水库正常蓄水位332.0m,相应库容3218万m3,水库总库容4280万m3,多年平均供水量2350万m3,配套电站装机容量1.8MW。输水线路长3.79km,设计引水流量为1.8m3/s。工程任务以防洪、供水为主,结合水生态环境改善、灌溉、发电等综合利用。工程规模属中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Ⅲ等,电站为小(2)型电站。/我单位郑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相关环保措施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隧洞涌水作为清洁的地表水源排入附近河道,其它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山林浇灌,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运至施工场地堆置。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就近的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棠溪水库坝址按枯水期不小于0.24m3/s的水量、丰水期不小于0.48m3/s的水量补充下游棠溪生态用水,并建立完整的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含生态流量在线监测)。 3)工程建成后,在库区划分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库区污染源治理、控制水库富营养化、下游河段加强点源和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安装库区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确保最小下泄生态流量、建立并完善水资源统一调度体系等措施,以保护水库及下游河道水质。在原水输送管线外围划定一定区域的保护管理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 4)优化工程布置,工程选址应尽量避免占用区域林地,应尽量选择荒地、未利用地,减少对沿线自然生态和植被的破坏。 5)夜间禁止光污染较大的施工项目,以免给鸟类休息和产卵带来影响。风速比较大的天气,减少扬尘污染较大的施工项目,避免扩大空气污染范围,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产生影响。 6)实施库区生态修复工程,在库尾棠溪和后寮坑、硳旧坑、新宅坑、硳背坑等支流入库口设置人工湿地,库区局部位置设生态浮床。 7)对坝址下游棠溪河道内堰坝进行生态改造。 8)采取对洁水鱼类和土著鱼类进行人工增殖放流等渔业资源补偿和修复措施。 9)施工单位在作业中应尽量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配置施工机械,降低组合噪声级,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居民点等敏感点,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施工场地远离施工临时生活区和附近敏感点处。 10)对砼拌和系统、水泥装卸等过程产生的粉尘污染,生产加工车间等产尘点须封闭,皮带运输系统应选用封闭方式,防止粉尘逸散;建议施工单位将拌和机等机械设置防尘罩,实施封闭施工、半封闭施工等措施来减轻此类作业产生的粉尘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08 月  23 日 至  2023 年  08 月  29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08-22  

  •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缙云县行政服务科  

  • 联系电话:  3315719      传真:  3315719  

  • 通讯地址: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八楼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