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2〕79号)、《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行〔2021〕29号)文件精神及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经项目业主申报、乡镇初审推荐、现场踏勘审核,现对拟安排的2023年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资金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8 月24日至2022年9月2日,公示期共1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们反映,监督举报电话:3312366。
附件:2023年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docx
缙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