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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08月0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757089545/2023-95824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发布时间: 2023-08-04 16: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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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浙江贝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吨玩教具生产线项目浙江省缙云县新建镇洋山工业小区5号浙江贝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企业拟租赁浙江固驰电子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缙云县新建镇洋山工业小区5号的工业厂房,购置侧孔机、雕刻机、破碎机、微晶木板材自动挤出生产线、PP板材模具、包装流水线、PVC管材挤出生产线、挤出模具、注塑机、搅拌机、UV打印机、数控机床、冲孔机、倒角机、切割机、注塑模具、环保设备等国产设备,实施年产900吨玩教具的生产线项目。缙云县经济商务局(缙云县中小企业局)对项目出具企业基础信息表(项目代码:2104-331122-07-02-339022)。/注塑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挤出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雕刻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项目破碎、拌料粉尘加强车间通风。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后纳管,进入缙云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一般固废暂存于厂区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房西南侧危废暂存区注塑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挤出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雕刻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项目破碎、拌料粉尘加强车间通风。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后纳管,进入缙云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一般固废暂存于厂区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房西南侧危废暂存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08 月  07 日 至  2023 年  08 月  11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08-04  

  •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缙云县行政服务科  

  • 联系电话:  3315719      传真:  3315719  

  • 通讯地址: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八楼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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