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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人:缙云县双溪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蓝舒琴)
一、政策背景
《双溪口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是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4〕9号)、《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5〕3号)、《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村级招待费有关事项的具体解读》、《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缙农〔2016〕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制定该《通知》是必要、可行的。
二、出台目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此次文件制定目的主要在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的使用和落实,扎实推进农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4〕9号)、《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5〕3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次《双溪口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针对双溪口乡人民政府辖区2023年7月12日后的行政村“三资”管理。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重要举措)
三资”管理制度适用范围行政村经济合作社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适用本制度。农村集体资金指村集体原有积累、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政策咨询渠道(政策解读机关以及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双溪口乡政府。
联系电话:0578-3945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