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文件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政府信息公开 >> 其他文件 >> 县政府文件
索引号: 331122000000/2023-9706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9-21
文号: 缙政发〔2023〕88号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缙智能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21 18:58:01 文章来源: 缙云

丽缙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丽缙智能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缙智能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快丽缙智能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下简称丽缙高新区)建设,持续深入实施产业强县战略,增强丽缙高新区良性循环能力,本着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激励与补助相结合的原则,经研究,现就完善丽缙高新区财政体制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财权事权统一原则

根据丽缙高新区的相关职能,进一步明确丽缙高新区收支范围,做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

(二)激励压力并存原则

既有激励措施,又有压力传导,大力推动丽缙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二、收支范围划定

(一)收入范围

1.税收收入。丽缙高新区范围内相关企业的各项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印花税等收入。

2.政府性基金收入。丽缙高新区范围内产生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二)支出范围

1.丽缙高新区管委会人员经费、运行经费以及债务还本付息支出。

2.丽缙高新区范围内发展建设支出,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等。

3.丽缙高新区范围内经济产业发展职能,包括各项涉企政策兑现、腾笼换鸟、扶持企业发展等。

涉企政策兑现指县级出台的政策中与税收挂钩的涉企兑现部分,以及高新区出台的涉企政策。

三、收入分成

(一)税收收入体制分成

以结算前三年丽缙高新区属地缴纳的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平均数为基数,基数部分归高新区,超基数留县部分60%返还高新区。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体制分成

丽缙高新区范围内产生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在剔除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风险准备资金、土地出让业务费等应计提(上缴)后的余额的100%,由县财政结算返还给丽缙高新区,由高新区按规定用途统筹安排使用。

(三)非税收入体制分成

丽缙高新区范围内产生的罚没收入留县部分的70%,由县财政结算返还给丽缙高新区。

四、政策补助

(一)运转补助

市财政对丽缙高新区的转移支付补助,由县财政全额转拨给丽缙高新区,同时县财政每年给予480万元的固定补助。

(二)发展建设补助

丽缙高新区所需建设用地指标,由县政府统筹安排,由此产生的土地开发成本由县财政负担。

五、财政管理

(一)丽缙高新区财政收支纳入县财政预算盘子,接受县人大、审计部门监督,县财政每年按体制规定与园区进行结算。丽缙高新区应进一步完善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各项收支监督管理,自求收支平衡。

(二)丽缙高新区债务额度纳入县政府债务限额,丽缙高新区融资事宜由园区商县政府统筹考虑。

六、实施期限

本轮体制从2023年起执行,暂定三年。原《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区财政体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缙政发〔2017〕76号)同时废止。如遇国家税制改革,根据税种变化相应调整收入划分和基数。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缙智能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的通知.wps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缙智能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