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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工匠精神,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1号)文件精神,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职工,可在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现将享受补贴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2023年10月8日共7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以来电或来访的形式向缙云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578-3139971
0578-3011523
缙云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