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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757089545/2023-97252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发布时间: 2023-09-25 1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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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年产25万套金属课桌椅技改项目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建镇笕川村笕溪路6号浙江浩广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浩广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12日。公司位于缙云县新建镇笕川村笕溪路6号,原主要将闲置厂房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为转变经营模式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投资2677.1万元,不再将厂房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而是在保留办公楼的基础上推倒生产厂房,重新建设符合现代化的标准厂房,并购置冲床、注塑成型机、全自动封边机等先进的生产设备以及塑粉、PP树脂颗粒、色母等原辅料,从事金属家具制造。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25万套金属课桌椅的生产能力,预计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浙江浩广工贸有限公司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对报送的年产25万套金属课桌椅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我公司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局审查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公司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我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1、废气:切割、焊接粉尘经过中央布袋除尘装置+15m以上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过布袋除尘+15m以上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过二级滤芯+脉冲式布袋除尘+15m以上排气筒排放;固化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水喷淋塔(降温)+除雾箱+活性炭吸附+15m以上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15m以上排气筒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再排入污水管网,进入缙云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后纳入南溪(新建溪);水喷淋塔降温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添加新鲜水、不外排;注塑冷却塔(降温)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新鲜水、不外排。 3、固废:管材边角料、板材边角料、不合格品、切割焊接及喷淋塔收集粉尘、废原料包装物、废滤芯、废金刚丸及氧化皮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注塑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塑粉回用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废抹布、手套全过程豁免,与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降噪、基础减振、风口消声、建筑物隔声等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09 月  26 日 至  2023 年  10 月  08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09-25  

  •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缙云县行政服务科  

  • 联系电话:  3315719      传真:  3315719  

  • 通讯地址: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八楼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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