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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创业平台建设,鼓励、引导和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5〕78号)、《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创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丽人社〔2017〕133号)文件精神,经综合评估,认定丽水澜蓝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澜蓝汇·缙云数字直播产业综合体为县级创业园,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8日共7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以来电或来访的形式向缙云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578-3011522
序号 | 创业园名称 | 级别 | 备注 |
1 | 澜蓝汇·缙云数字直播产业综合体 | 县级B类 |
缙云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