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窗口,各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积分制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积分制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环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提升机关效能建设,高水平打造花园政务服务大厅,落实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有温度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评对象 正式派驻中心的各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板块工作人员、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国企派驻中心及相关中介机构的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评办法 考评对象实行积分制考评办法,窗口考核及个人考评按月采用百分制进行计算,基础分均为100分,根据其在作风纪律、业务办理、群众评议等多个方面的表现进行加扣分。考评考核工作由效能督查科负责实施,其他相关科室配合。 三、考评细则 (一)作风纪律(20分) 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营造文明氛围,为办事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出现下列情况,按照巡查和掌握情况分别予以扣分。 1.上班时间玩游戏、吃早餐、吃零食、串岗聊天、喧哗、炒股等其他非工作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的,当事人扣1分,窗口每人次扣0.5分。 2.上班迟到或早退,当事人每次扣1分,窗口每人次扣0.5分;窗口AB岗执行不到位的,当事人每半天扣2分,不足半天的每次扣1分;窗口每人次扣0.5分。 3.因故需请假或上班时间临时外出的,需按考勤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办手续外出的视为擅自离岗,当事人每次扣1分,窗口每人次扣0.5分。 4.请假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当事人每次扣2分,窗口每人次扣1分。 5.未经请假,缺考勤记录的当事人每次扣1分,窗口每人次扣0.5分。 6.当月非公事请假天数(法定可休的假期除外)按当事人每半天0.5分的标准扣分。 (二)现场管理(15分) 各窗口按照中心5S现场管理规定,要做到着装统一,内务卫生整洁,办公区域规范有序,打造舒适环境,营造文明氛围。 1.着装管理(5分) 中心工作人员应按照中心着装管理规定,在上班期间均着工作服上班(被中心认定的特殊情况经申请审批后可不着工作服,如:孕期、新进驻工作人员服装未配置等)。 (1)发现未按要求规范着装的当事人每次扣1分,窗口每人次扣0.2分(混穿、奇装异服、短裤短裙、拖鞋等;)。穿工作服不佩挂工号牌的当事人每次扣1分,窗口每人次扣0.2分。 (2)女同志发色、发型不适宜的,涂彩色指甲油、有纹身等;男同志蓄胡子、留长发、有纹身等,当事人每次扣1分,窗口每人次扣0.2分。 2.环境管理(5分) 保持窗口和办公室整洁美观,大厅内禁止吸烟,保持窗口地面、桌面、服务台面整洁。各窗口桌面上电脑显示屏、打印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做到定点摆放。下班后,办公桌物品按要求归整,窗口的桌面上不遗留重要文件、印章等。 (1)要求定点摆放的物品未定点放置的,每发现一处当事人扣1分,窗口扣0.2分。办公桌面资料摆放杂乱,办公室内物品乱堆乱放,每发现一次当事人扣1分,窗口扣0.2分。 (2)窗口内地面有纸屑、烟蒂、茶渣、痰迹等不卫生情况;每发现一处当事人扣1分,窗口每人次扣0.2分。 (3)下班后,工作台面上留有工作资料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档案资料不及时归档入柜入栏存放,当事人扣1分,窗口每人次扣0.2分。 (4)窗口未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分类投放的(如混投、错投、垃圾桶配置不到位等情况),发现一次当事人扣1分,窗口每人次扣0.2分。 (5)窗口工作人员在垃圾分类知识检查中正确率不达标的,当事人扣1分,窗口每人次扣0.2分。 3.安全管理(5分) 加强用电、消防、防盗安全管理工作,按中心规定要求使用电器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1)工作场所及休息室使用电炉、电茶壶、电热板等易引起火灾事故的电器,每发现一次当事人扣2分,窗口每人次扣1分。 (2)在多功能电源插板上插接除电脑(含附件设备)、打印机、传真机、小型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以外的大功率用电设备,每发现一次当事人扣1分,窗口扣0.5分。未经中心办公室同意使用单件1千瓦以上大功率电器设备、乱拉乱接用电设备,每发现一次当事人扣3分,窗口扣2分。 (3)当天工作结束离开中心后,未关闭用电设备,每发现一次当事人扣1分,窗口扣0.2分;未切断用电设备电源,每发现一次当事人扣1分,窗口扣0.2分。 (4)办公终端接入公共无线热点网络,手机直接在政务终端上充电,每发现一次当事人扣1分,窗口扣0.2分。 (5)重要资料或印章保管不妥,造成不良后果的,当事人扣3分,窗口每人次扣2分。 (6)故意损坏中心公用设施、设备,当事人每次扣2分,窗口每人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当事人每次扣5分,窗口每人次扣5分。 (三)业务办理(35分) 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水平,打造文明示范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智能、便捷、高效、有温度的政务服务。 1.加分表现 (1)为办事对象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特色服务的,经中心确认后窗口每件次加0.1分,每月累计加分上限0.3分;当事人每次加1分,每月累计加分上限5分。 (2)参加中心组织的联合踏勘、协调会议、业务研究讨论、攻坚破难等工作的,综合考虑问题难易、担当程度、参与态度等因素,窗口每件次加0.1分;当事人每次加1分。 (3)部门主要领导到中心(包括分中心和基层站所)检查指导工作,窗口当月加0.1分。 2.扣分表现 (1)发现未按要求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告知承诺制和办理结果公示制,当事人每次扣1分,窗口每次扣0.2分。 (2)窗口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办件统计、电话回访、局长坐班、特色服务等统计报表报到中心审批监管科,未按时报送窗口每次扣0.1分。 (3)因工作人员原因造成办件资料缺失、办事对象重要资料遗失或出现办件重大失误等不良后果的,当事人每次扣1-3分,窗口每次扣0.5-1分。 (4)因工作人员原因未按承诺时限办结审批事项的,窗口每件次扣0.2分。 (5)强化政务服务支撑,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以及“应进尽进”原则,未做好授权委托事项的业务承接被群众企业反馈投诉的,每件次窗口扣0.2分。 (四)信息(10分) 各窗口应积极向中心报送工作信息,充分运用现代网络工具宣传中心窗口工作动态。 1.信息考核以窗口为单位,分一类窗口、二类窗口、三类窗口。一类窗口指窗口人员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窗口,二类窗口指窗口人员5人(含5人)以上的窗口,三类窗口指人员在5人以下的窗口。 2.篇数要求:一类窗口每月上报工作信息3篇以上,每周完成微博微信3篇以上;二类窗口每月上报工作信息2篇以上,每周完成微博微信2篇以上;三类窗口每月上报工作信息1篇以上,每周完成微博微信1篇以上。其中工作信息要求字数300字以上,有完整标题。 3.窗口信息考核基本分为8分,完成规定报送篇数得基本分。 4.窗口没有完成每周、每月规定报送篇数,工作信息每少1篇扣2分,微博微信每少1篇扣1分。每周多报送微博微信1条并录用的加0.05分,每月加分总额不超过0.2分。工作信息每月多报送1篇加0.1分,每月多报送加分总额不超过0.3分。 5.各窗口有关政务服务工作内容被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省、国家新闻媒体录用的,有标题信息稿件分别给予每篇加0.4、0.8、0.8、2、4分,无标题简讯组稿减半加分。 6.各窗口有关政务服务工作内容被县、市、省、国家领导正面批示的,每个批示分别加1、2、4、6分。 7.交叉投稿录用的,按就高原则加分。 (五)群众评议(10分) 为更好的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将群众满意度评议结果运用到考核中。 1.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当事人每次扣1分,窗口每人次扣0.5分;因服务态度或业务原因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的(现场直接投诉或通过评议箱、电子评价器、投诉电话、“好差评”系统和现场发放的评议表等渠道),当事人每次扣1分,窗口每人次扣0.5分。 2.12345政务服务平台、信访系统或网络问政中收集的不满意评价或投诉,经查实,当事人每次扣2分,窗口每人次扣1 分。 3.因服务态度良好、业务工作突出等原因受到办事对象表扬(锦旗、表扬信、感谢信、网上发文点赞等)的,经核实,当事人每件加1分,窗口每人次加0.5分。 4.出现其他情况,由中心研究,酌情加扣分。 (六)综合管理(10分) 1.值周督查组当值人员,积极参加配合值周巡查的,窗口加0.1分,未参加值周巡查或未派遣代岗人员参加值周巡查的,窗口扣0.1分。按照窗口配合“中心”其他工作和日常掌握的情况,窗口酌情加扣0.2-0.5分。 2.因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中心交办或督办事项不按时完成等被中心通报批评的,当事人每次扣2分,窗口每人次扣1分;因违反窗口作风纪律被上级机关、效能办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窗口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受到相关部门通报问责的,当事人每次扣5分,窗口每人次扣2-5分。 3.中心组织召开的窗口例会、工作会议、学习、培训及其他活动,迟到或早退的,窗口扣0.1分;无故缺席的窗口扣0.2分,窗口负责人参加周例会,窗口每次加0.15分。 4.不服从中心管理的,不配合中心工作安排的。当事人每次扣3分,窗口每人次扣1分;态度恶劣的扣分加倍。 5.有下列情形的,在“季度五星级窗口”、“年度五星级窗口”及年度个人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且扣除当月绩效补贴: (1)违反县政府及监察部门关于政务服务的有关规定的。 (2)在办事、办证中,有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等不廉洁行为的。 (3)被新闻媒体曝光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4)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5)窗口提供或上报的各项考核指标有弄虚作假行为、授意服务对象写表扬信等。 (七)附加分 附加分在综合考评基础上,由窗口上报,领导审核,酌情加分。 1.当月窗口被评为五星级窗口的,该窗口工作人员每人加2分。 2.每月评出执行政务服务礼仪规范(着装、礼仪、物品摆放等)最好的考评个人若干名,每人加1-3分。 3.个人考勤当月满勤的且无缺卡的,个人加1 分。 4.好人好事(由窗口申报,中心认定),当事人每次加0.5分,窗口每人次加0.1分。(窗口每月最多加0.2分) 5.窗口或工作人员因政务服务工作被新闻媒体表扬,县级(新闻媒体),个人每次加2分,窗口每人次加1分;市级(新闻媒体),个人每次加3分,窗口每人次加2分;省级个人每次加4分,窗口每人次加3分;国家级个人每次加5分,窗口每人次加5分。由窗口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中心核实,计入当月考核分。 6.受到中心通报表扬、中心领导批示表扬的当事人每次加1分,窗口每人次加0.5分。 (八)结果运用 1.个人考评方面 (1)考评结果每月在中心内部进行通报,排名前10位的和排名后5位的考评对象同时向派遣单位进行通报。排名前10位所在窗口,窗口每人次加0.1分,排名末5位所在窗口,窗口每人次扣0.1分,排名末位的考评对象由中心进行约谈提醒,多次排名末位的要求派遣单位换人。 (2)考评结果作为年度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在中心工作满十个月以上、且未被中心通报批评的个人优先考虑评优评先。 2.窗口考核方面 (1)窗口实行月度考核、季度评星、年度评先的方法进行。星级窗口设立三个等级:每季度考核总得分前五名窗口为五星级窗口;季度考核总得分除总分前五名和最后三名外为四星级窗口;季度考核总得分后三名为三星级窗口。 (2)季度五星级窗口作为年度先进窗口评比的重要依据,年终依据各窗口月度考核总分评出年度先进窗口5名。一年内两次被评为三星级窗口的,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并取消先进窗口评比资格。 (3)中心将考核、评星、评先结果予以通报。窗口考核结果,作为中心党组向同级部门和上级组织推选先进单位和干部晋升(级)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方面 (一)本窗口考核办法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原缙政服〔2023〕23号《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积分制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废止。原相关制度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