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缙云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缙云县春节期间巡游客出租车临时运价的复函》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60117/2024-00399     发布机构: 缙云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4-01-11 14: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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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局长 丁钧盛)

一、政策背景

缙云县巡游出租车受网约车、私家车等多重因素影响,驾驶员营收水平逐年下降。特别是在春节期间洗车、吃饭等成本上涨的情况下,由于缺乏价格刺激,许多出租车驾驶员在春节期间选择停车休息,导致市场运力不足,而春节期间的乘车需求较平时上涨超30%,群众在春节期间打车难的问题越来越凸显。另外,省内市内其他县市陆续出台了巡游出租车春节期间加价政策,较好地解决了春节期间巡游出租车乱加价、打车难的问题。出于以上几点考虑,我们出台了缙云县春节期间巡游客出租车临时运价政策。

二、出台目的

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保障春节期间城市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充分调动出租车驾驶员积极性,更好满足群众春节期间交通出行需要。

三、文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2.《丽水市区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6〕74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每年春节期间(具体时间以国务院办公厅每年公告的春节放假调休时间为准),执行时间不得提前和推后,文件执行长期有效。

五、核心内容解读

每年春节期间(具体时间以国务院办公厅每年公告的春节放假调休时间为准)我县巡游客运出租车计价器外每车次另加收最高10元,执行时间不得提前和推后。

六、新旧政策对比

之前出台的相关文件为每年春节具体时间,为方便出租车公司提前对春节出租车进行管理调配,所以出台此文件。

七、有关政策扶持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八、适用对象

缙云县域内出租车。

九、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文件于2024年1月10日出台后,每年在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春节放假期间执行。

十、注意事项

只要在此文件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春节期间,加价标准均不得超过10元每车次,执行时间均不得提前和推后。

十一、关键词诠释

春节、出租车

十二、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0578-3312337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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