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2000000/2024-0043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1-09 |
文号: |
缙政发〔2024〕1号 |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缙云县七里新老330国道连接线工程房屋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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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1-12 09:27:24
文章来源:
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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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因缙云县七里新老330国道连接线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缙云县七里新老330国道连接线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图(附件2)。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缙云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缙云县七里乡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缙云县七里新老330国道连接线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附件1)执行。 四、具体签约期限及起止时间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公告。 五、被征收人若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缙云县七里新老330国道连接线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 2.缙云县七里新老330国道连接线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图.pdf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缙云县七里新老330国道连接线工程房屋征收的决定.wps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缙云县七里新老330国道连接线工程房屋征收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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