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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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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正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粉末冶金金属制品技改项目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西一路118号 | 浙江正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 浙江正正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专业从事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企业由于自身发展需求,原厂区保持正常生产,现扩建出新厂区扩大产能,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西一路 118 号的厂房实施生产。企业计划投资 958.8 万元,购置混料机、粉末成型机、网带烧结电炉、冲床、液压机、空压机等国产设备,实施年产 1200 吨粉末冶金金属制品的生产能力,实现年销售 2000 万元,利税 230 万元。 | / |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在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投入正式运营。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施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收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5、我公司郑重承诺《浙江正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粉末冶金金属制品技改项目》中内容、数据、附图和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环评报告表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同意环评报告表全本公开。 | 废气:投料、破碎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烧结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静电除油处理后于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后纳管,进入缙云县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CODCr、NH3-N指标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后排入好溪。 噪声:⑴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⑵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⑶实施减振隔声处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⑷车间生产加强噪声管理。 一般固废:收集后由专业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区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运输、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 年 01 月 18 日 至 2024 年 01 月 24 日(5日)
公示时间: 2024-01-17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缙云县行政服务科
联系电话: 3315719 传真: 3315719
通讯地址: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八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