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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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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丽水市创梦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金属标牌项目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上应路10号新元五金小微园21幢201室 | 丽水市创梦工贸有限公司 | 丽水市创梦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15日。公司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上应路10号新元五金小微园21幢201室,公司拟投资357万元,使用自有厂房,自动剪板机、高速冲床、覆膜机、写真机、丝网印刷机、全自动打包机、标牌弧形机、大幅面激光雕刻机、水磨砂光机、热风循环烘箱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套金属标牌的生产能力。 | / | 环保投资是实现各项环保措施的重要保证。为了使该项目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企业应该在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上投入一定资金,以确保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到位,使环保“三同时”工作得到落实。 | 一、废气:调漆、喷漆、烘干、丝印、写真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颗粒物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系物和非甲烷总烃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废水:拉丝用水定期捞渣,不外排;废洗车水使用后至危废桶内作危废处置;更换至水帘、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至危废桶内作危废处置,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区,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缙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CODCr、总氮达《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69-2018)表1限值,氨氮、总磷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类标准后排入新建溪(南溪);三、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四、噪声:隔声降噪设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 年 01 月 18 日 至 2024 年 01 月 24 日(5日)
公示时间: 2024-01-17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缙云县行政服务科
联系电话: 3315719 传真: 3315719
通讯地址: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八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