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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757089545/2024-00606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发布时间: 2024-01-17 15: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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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浙江项氏盖业有限公司年产50亿只瓶盖技改项目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工业园区青川路1号浙江项氏盖业有限公司随着市场需求不断增大,企业拟扩大生产,淘汰、更新并新增利用开式可倾压力机、卧式可倾压力机、开式固定台压力机、滚花机、硫化机、冲切机、炼胶机、捏合机、开片机、开放式炼胶机、注塑机、强力塑胶粉碎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50亿只瓶盖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气:烫塑废气、注塑投料粉尘及粉碎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注塑、硫化废气经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炼胶废气经布袋除尘器+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硫化废气经水喷淋+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 废水: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及铝盖清洗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厂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管进入市政管网。 噪声:加强设备维修和日常维护,使各设备处于正常良好状态运行;加强个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 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粉尘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手套、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待鉴定后合理处置,暂存于危废间;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 年  01 月  18 日 至  2024 年  01 月  24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4-01-17  

  •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缙云县行政服务科  

  • 联系电话:  3315719      传真:  3315719  

  • 通讯地址: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八楼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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