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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757089545/2024-00607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发布时间: 2024-01-17 15: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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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旭山路至330国道西线道路工程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七里乡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七里乡,工程西起大桥北路跨线桥终点,东止旭山路与 330 国道匝道交叉口(LK1+212 至LK2+764.043),道路全长约1.6km,共设置隧道 1 座,圆管涵 2 处,道路标准路幅宽度为 30m,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 60km/h。项目选址红线用地面积约 27804 平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为 43849.4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26850.2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4911.19 万元,预备费为 2088.07 万元。本项目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取得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关于旭山路至 330 国道西线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缙发改投资[2023]163 号)。/承诺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将其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施工期: 1、陆生生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尽量控制在作业区范围内进行作业,减小对植被的破坏;开挖的表层土壤可回用作绿化用土,不使用时应堆积并加围堰保护以待用;施工期要注重优化施工组织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尽量将挖填施工安排在非雨汛期,并缩短土石方的堆置时间。 2、水生生态:做好钻渣泥浆的处理,禁止将含泥沙、油污、生活污水、垃圾、废弃物排入水域。 3、地表水环境:施工废水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临时生活设施租用当地民房解决。 4、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施工区沉淀池挖深应不低于地下水位,并做好防渗措施。隧道洞口边仰坡破口外设截水沟,洞身铺设防水层。隧道施工涌水采取“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原则”,做好地下水漏水监控、预报和封堵措施。 5、噪声:合理布置、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临时围栏等。 6、大气环境:落实洒水、围挡等扬尘措施,沿线不得设置沥青熬炼或拌合设施。 7、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于施工生产,不能综合利用的及时外运,危废委托处置;项目余方优先由石方拍卖,其余运至缙云县城市建设弃方场工程(二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营运期: 1、陆生生态:道路绿化。 2、地表水环境:路面、桥面径流均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保持路面清洁。 3、声环境:限速禁鸣,预留噪声防治资金等。 4、大气环境: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定期清扫和洒水、绿化等 5、固体废物:道路抛洒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收集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 年  01 月  18 日 至  2024 年  01 月  24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4-01-17  

  •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缙云县行政服务科  

  • 联系电话:  3315719      传真:  3315719  

  • 通讯地址: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八楼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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