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已完成整改验收的20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县(市、区)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整改情况 |
1 | 缙云县 | D3ZJ202405080004 | 丽水市缙云县东方镇岱石黄家弄里岩堂缙云县潮源石料厂存在粉尘、噪声问题,没有环保手续。 | 经查,该信访件举报内容属实。 (一)关于反映“缙云县潮源石料厂存在粉尘、噪声”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属实。缙云县潮源石料厂从2017年1月停产后用电量为0,企业确未生产。2023年以来,该厂区主要由田建军无偿借用给附近村民、企业作为堆场使用,目前共堆放各类砂石料约40000吨、成品砖占地约20万平方米。厂房内堆场未设置围栏,因大风等不利天气影响会产生扬尘;厂房外的砂石料堆放场地为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等防护措施,因大风等不利天气影响会产生扬尘;厂区挖机、叉车和运输车辆等作业时会产生扬尘和噪声。同时据调查,厂区部分堆放砂石占用林地约600平方米。 (二)关于反映“缙云县潮源石料厂没有环保手续”的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属实。缙云县潮源石料厂未办理环保审批和环保设施竣工“三同时”验收手续。 | 1.针对该厂未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问题,因该厂于2017年1月停产,违反环评制度行为已超过两年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不予立案处罚。 2.针对砂石料扬尘、噪声等问题。已于2024年5月14日前完成厂房内砂石料清理;2024年5月16日完成厂房外成品砂石清运;2024年5月20日完成堆场场地平整;2024年7月11日完成成品砖整理和厂房外剩余砂石料的有效覆盖措施。 3.针对该厂厂房未办理用地审批问题,于2024年7月11日依法完成违章厂房拆除、清理工作。 4.针对该厂厂区占用林地堆放砂石等违法行为,2024年5月22日完成复绿。2024年6月26日综合执法局对徐喜升侵占林地一案出具缙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3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6月28日徐喜升已完成林地的复绿和罚款缴纳。侵占林地案件已办结。 |
2 | 缙云县 | D3ZJ202405080044 | 丽水市缙云县东方镇岱石村黄家弄里岩宕,信访人反映衡盛钢瓶检测有限公司没有进行环保审批,喷漆喷塑作业期间产生刺激性气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属实。 (一)关于“缙云县恒盛钢瓶检测有限公司没有进行环保审批”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属实。该公司现有生产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需要进行环评审批,但至今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关于“喷漆喷塑作业期间产生刺激性气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属实。该公司现场无喷漆工序,有喷塑+固化烘干工序和印刷工序,其中喷塑作业(喷塑粉尘经配套滤芯+布袋除尘设施处理)不产生刺激性气味的废气,固化烘干和印刷工序均会产生含异味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废气直接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该公司采用的生物质颗粒燃烧炉和生物质颗粒烘干炉废气处理设施较为简易,未进行高效烟气脱氮,氮氧化物处理不到位可能会产生刺激性气味。该公司钢瓶内残液抽残过程中会有少量煤气泄漏在车间内,车间内可闻到煤气臭味。 2024年5月10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生物质颗粒燃烧炉(含钢瓶残液燃烧和瓶体表面涂层燃烧)、生物质颗粒烘干炉排放废气以及生产车间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该公司生物质颗粒燃烧炉和生物质颗粒烘干炉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超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限制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制要求。 | 1.针对该公司生产项目未批先建问题,因该公司生产项目于2019年建成投产,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环境违法行为终了超过两年的行政处罚追诉期限不再予以立案,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不予立案处罚。 2.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已于2024年5月10日对该公司涉嫌环保设施未验先投问题进行立案;5月17日针对因环保设施未验先投导致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超标排放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8月1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对该公司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丽环(缙)罚〔2024〕19号和丽环(缙)罚〔2024〕18号),分别对企业处罚款20万元,对法定代表人处罚款5.35万元;2024年8月14日,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丽环(缙)罚〔2024〕24号),处罚款10万元。 3.拆除违章建筑。该公司所租用厂房的违章建筑目前已完成拆除。 |
3 | 缙云县 | D3ZJ202405140057 | 丽水市缙云县新碧开发区精美铝业排放臭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经核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2024年5月15日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均运行。现场熔炼车间存在窗户破损、风扇影响废气收集的情况,有轻微异味。 经比对地图和现场踏勘,该公司熔铝炉废气排放口距离最近的村民住宅直线距离约120米,冷轧有机废气排放口距离最近的村民住宅直线距离约120米,热轧油雾废气排放口距离最近的学校、村民住宅约200米。 2024年5月15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正在生产排放的废气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热轧油雾废气、熔铝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冷轧有机废气和厂界臭气浓度均达标。 该信访件反映内容与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编号9489、编号11106信访件内容重复,该企业于2017年9月18日停止铝屑熔炼生产工序、于2017年10月完成危废仓库的建设并与第三方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于2018年1月18日缴纳罚款17.1万元。2018年5月,该公司在原先编制的环评基础上作出环境影响报告补充说明,于2018年9月完成验收。编号9489、编号11106信访件均于2018年9月5日完成验收销号。 | 1.2024年5月15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对该公司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调整风扇位置和完成破损窗户修复工作,减少无组织废气逸散。同时将加强对精美铝业有限公司巡查监管,督促该公司不断提升环保设施管理水平。 2.2024年5月17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对该公司开展现场复查工作,该公司已完成整改。2024年10月8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再次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未出现反弹问题。 |
4 | 缙云县 | X3ZJ202405150044 | 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胡宅口村浙江前进暖通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相关规定建设厂房,距离居民区仅171.47米。在制芯和浇铸工序中高温分解产生的甲醛和苯系物等有机废气异味严重扰民。此前已投诉过,但企业未落实整改。要求该企业重新科学合理选址,远离居民区。 | 经调查核实,信访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一)关于“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胡宅口村前进暖通公司违反相关规定建设厂房,距离居民区仅171.47米”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前进暖通公司距离东侧最近的胡宅口村民宅直线距离为171.47米,但前进暖通公司厂房有建设审批手续,不存在违规建设。且经核查该公司环评文件,该距离符合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二)关于“在制芯和浇铸工序中高温分解产生的甲醛和苯系物等有机废气异味严重扰民”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前进暖通公司在制芯、浇铸、混砂等工序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其中制芯废气和混砂、浇铸、熔化废气分别通过各自配套的“水喷淋+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研发车间浇铸废气通过水喷淋+低温等离子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屋顶活性炭吸附设施二次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主要VOCs污染物指标有甲醛和酚类。2024年5月16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对前进暖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熔化浇铸车间、覆膜砂车间、制芯车间、清砂车间和研发车间正常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冷芯车间未开工生产。该公司现场提供了自2022年1月至今的废气自行监测报告共计9份,查阅废气自行监测报告数据和结论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形,自行监测频次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其中该公司天然气熔铝炉采用1备1用模式按实际监测1个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冷芯车间生产频次较低按实际每年开展1次监测)。检查中发现,制芯、清砂等车间两处通道口设置有卷闸门,该公司生产过程中车间内会产生一定浓度的有机废气,若车间通道口卷闸门出入过程中关闭不及时会导致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到车间外,该公司两处卷闸门通道口未设置任何告示牌。2024年5月17日,缙云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射芯车间制芯废气排放口,混砂、浇铸、熔化废气排放口,研发车间浇铸废气排放口,屋顶无组织二次净化排放口和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以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相关涉及有机废气的排放口甲醛、酚类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指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三)关于反映“此前已投诉过,但企业未落实整改”的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投诉及整改情况。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涉及1件(编号0145),投诉反映该企业排放臭气。企业在原有废气处理设施上加装UV光氧催化设备来提高臭气处理效果。该信访件于2017年8月18日验收销号。 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涉及3件(编号D2ZJ202009020031、D2ZJ202009140059、D2ZJ202009250063),投诉反映企业企业排放臭气,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同时质疑该公司环保手续的真实性,公司规划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企业在现有“喷淋+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工艺的基础上,增加了活性炭除臭单元;对等离子和光催化系统进行了清洗和维护;改造铸造车间、制芯车间废气排气筒;修复了浇铸车间损坏的玻璃窗。信访件D2ZJ202009020031、D2ZJ202009140059、D2ZJ202009250063分别于2020年9月9日、2020年9月19日、2020年9月30日验收销号。 2.日常环保投诉及整改情况。 2021年以来,通过“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系统共受理关于“浙江前进暖通科技有限公司臭气问题”投诉举报46件,均为同一人实名举报。对于投诉举报问题,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均按照信访管理规定及时前往该公司调查核实处理,按规定将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等内容通过信访平台反馈给投诉人。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在信访处理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管巡查。通过联合上级部门协同检查、日常巡查、无人机辅助检查、夜间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要求企业强化管理,完善环保管理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好运行台账记录等,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2023年10月,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委托第三方技术公司对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加装震动与感应装置,数据接入缙云县智慧环保平台,将生产与环保设施运行实施同步监控。 3.企业历年环保提升情况。 针对前进暖通公司长期存在臭气投诉的情况,壶镇镇政府和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督促企业持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历年来,前进暖通公司累计投入资金约1500万元,用于购买环保技术服务、改进生产工艺和废气处理设施,提升废气治理能力。 | 1.针对两处卷闸门通道口未设置任何告示牌问题,2024年5月17日,该公司制定了《车间出入管理制度》并张贴在两处卷闸门通道口处,要求员工出入车间随手关门并减少不必要的出入次数,并规定了公司内部约束惩戒措施。 2.针对反映“要求该企业重新科学合理选址,远离居民区”的诉求和解决前进暖通公司臭气影响问题,企业已制定搬迁计划。完成搬迁后原有锦绣路厂区将改造为非生产研发中心。 |
5 | 缙云县 | D3ZJ202405220035 | 丽水市缙云县东渡镇东溪村铜泰电镀厂存在废水偷排的情况,造成水质污染,投诉人要求该厂搬迁。 |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转,废水排放口正在向预排放池排放处理后的废水。查阅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企业东侧临溪厂界巡查后未发现废水偷排情况。 但查询历史处罚案件记录,该企业于2019年10月和2020年9月两次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立案处罚,确实存在过违法排放废水造成水质污染问题。目前,生态环境部门已对该企业厂区东侧好溪2个点位、厂界上游100米、厂界下游100米、厂界下游200米处地表水、企业废水总排口共6个点位进行采样监测。经检测,所取水样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 | 1.环境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排污口标识不明的情况,要求企业立行整改,目前企业已在雨污水出水口设置醒目标识。 2.严格电镀企业日常监管。继续加强对企业自建废水处理站在线监测,确保氨氮、总磷、pH、化学需氧量、总铜、总镍、总铬等各项指标达标排放。继续加强企业废水罐车外运监管,确保废水产生总量、外运总量、污水处理厂接收总量三统一。平时加强督查检查,指导企业加强生产现场管理,严防废水、污水跑冒滴漏。 3.推进电镀园区建设,加快电镀企业搬迁入园。已成立电镀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推进园区前期规划调整事项。待规划调整到位、土地征收完成并实现供地后,由经济商务部门牵头推进项目建设,并将电镀企业全部搬迁入园。同时,将6家电镀企业原址全部关停。 |
6 | 缙云县 | X3ZJ202405230091 | 丽水市缙云县九州混凝土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扩大产能,违规建设砂石料生产线。厂区建设不合理,导致雨天生产污水外溢。 | 经调查,信访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一)关于“丽水市缙云县九州混凝土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扩大产能,违规建设砂石料生产线。”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该企业生产设备清单与“年产1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及20万吨干粉砂浆节能环保技改项目”环评内容相符,未发现新增生产设备和生产工序。 (二)关于“厂区建设不合理,导致雨天生产污水外溢。”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该企业根据规划布局建设,未更改厂区布局。企业厂区各类污水收集处理池总容积为782m³,其中收集池15m³,一级沉淀池242m³,二级沉淀池196m³,三级沉淀池196m³,应急池133m³,能够容纳日常产生的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雨天前30分钟的雨水)。该企业的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流入收集池和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洗砂废水和搅拌设备清洗废水在生产过程中经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收集池和三级沉淀池容积能满足雨天前30分钟雨水收集。但雨水收集系统未安装雨水收集切换闸,存在雨天污水外溢隐患。 | 1.2024年5月24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立即编制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置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 2.限期6月1日之前完善雨水收集系统、安装雨水收集切换闸、提升改造初沉池;已全部整改完毕。 |
7 | 缙云县 | X3ZJ202405260082 | 丽水市缙云县潮源石料厂的一幢二层办公楼及一幢三层的办公楼属于违法建筑,占用耕地,且该厂未办理环保手续。 | 经核查,信访件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一)关于“一幢二层办公楼及一幢三层的办公楼属于违法建筑,占用耕地”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现场核实,潮源石料厂厂区内有三幢办公楼,其中二层办公楼占地面积88平方米,为潮源石料厂生产办公用房。另外两幢为潮源石料厂租给缙云县恒盛钢瓶检测有限公司使用,其中一幢二层办公楼占地面积55平方米,为生产办公用房;一幢三层办公楼占地面积230平方米,为生活住宿用房。三幢楼房所在地块均为工业采矿用地,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关于“缙云县潮源石料厂没有环保手续”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属实。经现场核查,缙云县潮源石料厂未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设施竣工“三同时”验收手续。该厂已于2017年1月停产,目前已完成厂房内砂石料清理和厂房外成品砂石清运、堆场场地平整、厂区内违法占用林地的复绿等工作,成品砖整理、厂房外剩余砂石料的有效覆盖以及违章厂房拆除、清理等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中。 | 针对该厂未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问题,因该厂于2017年1月停产,违反环评制度行为已超过两年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不予立案处罚。 针对砂石料扬尘、噪声等问题。已于2024年5月14日前完成厂房内砂石料清理;2024年5月16日完成厂房外成品砂石清运;2024年5月20日完成堆场场地平整;2024年7月11日完成成品砖整理和厂房外剩余砂石料的有效覆盖措施。 针对该厂厂房未办理用地审批问题,于2024年7月11日依法完成违章厂房拆除、清理工作。 针对该厂厂区占用林地堆放砂石等违法行为,2024年5月22日完成复绿。2024年6月26日综合执法局对徐喜升侵占林地一案出具缙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3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6月28日徐喜升已完成林地的复绿和罚款缴纳。侵占林地案件已办结。 |
8 | 缙云县 | 3ZJ202405280156 | 丽水市缙云县前路乡前路村后青自然村地块为了搞迷信活动在农田保护区里无审批手续私自修建寺庙。 | 经核查,信访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2024年5月20日,后青自然村村民集资将房屋拆除重建,因手续未经合法审批,前路乡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于2024年5月23日到现场制止,并责令其立即停工。2024年5月29日,经现场核查,该地块原有建筑已全部拆除,区域内开挖产生的泥土堆放在南面,堆积面积约占100平方米。在该地块东面,村民临时搭建一个铁皮棚用做施工工棚,占地面积29平方米,两地块均属于永久基本农田。 | 2024年5月31日,已完成周边堆土的回填工作,对临时搭建的铁皮棚地块进行复垦平整,交回村集体进行耕种。 |
9 | 缙云县 | X3ZJ202405310130 | 丽水市缙云县来信人再次反映缙云县潮源石料厂的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借办厂名义占用农田非法建设厂房办公楼,整改仅拆除厂棚,进展缓慢。 | 经核查,信访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一)关于“缙云县潮源石料厂的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2023年以来,该厂区主要由企业主无偿借用给附近村民、企业作为堆场使用。截止2024年6月1日已完成厂房内砂石料清理、厂房外成品砂石清运、堆场场地平整、厂区内违法占用林地的复绿、露天砂石料有效覆盖等工作,已基本整改到位。 (二)关于“借办厂名义占用农田非法建设厂房办公楼”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潮源石料厂厂区内有三幢办公楼,其中一幢二层办公楼占地面积88平方米,为潮源石料厂原生产办公用房。另外两幢为潮源石料厂租给缙云县恒盛钢瓶检测有限公司使用,其中一幢二层办公楼占地面积55平方米,为生产办公用房;一幢三层办公楼占地面积230平方米,为生活住宿用房。三幢楼房为工业采矿用地,均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关于“整改仅拆除厂棚,进展缓慢”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自2024年5月9日接到D3ZJ202405080004信访件后,缙云县第一时间开启调查取证和整改。潮源石料厂及租给缙云县恒盛钢瓶检测有限公司的违章厂房共计占地面积约9600平方米。尽管近期雨水较多,但拆除工作仍然持续推进,截至2024年6月1日,已完成潮源石料厂占地面积约6200平方米厂棚以及占地面积88平方米的二层办公楼的拆除工作,总体拆除进度已达65%。剩余违章厂房和两幢楼房已全部腾空,2024年7月11日前完成拆除工作。 | 针对该厂未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问题,因该厂于2017年1月停产,违反环评制度行为已超过两年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不予立案处罚。 针对砂石料扬尘、噪声等问题。已于2024年5月14日前完成厂房内砂石料清理;2024年5月16日完成厂房外成品砂石清运;2024年5月20日完成堆场场地平整;2024年7月11日完成成品砖整理和厂房外剩余砂石料的有效覆盖措施。 针对该厂厂房未办理用地审批问题,于2024年7月11日依法完成违章厂房拆除、清理工作。 针对该厂厂区占用林地堆放砂石等违法行为,2024年5月22日完成复绿。2024年6月26日综合执法局对徐喜升侵占林地一案出具缙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3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6月28日徐喜升已完成林地的复绿和罚款缴纳。侵占林地案件已办结。 |
10 | 缙云县 | X3ZJ202406010194 | 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五都村下徐自然村徐某兴于2024年5月22日将门前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水泥硬化,破坏生态环境。 | 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缙云县五云街道五都村下徐自然村村民房屋周边,当前状态为已硬化的农村道路,是徐某鑫和附近村民日常进出的道路。2024年5月,下徐自然村铺设自来水管道经过该路段,徐某鑫在原有路基上进行道路硬化。经现场踏勘,该农村道路长30米,宽度最窄处3.7米,最宽处8米,占地面积约170平方米。在该道路北面靠近房屋处,徐某鑫为方便停车及掉头在原有路基基础上拓宽硬化,占地面积15平方米,地类为一般耕地。 | 6月2日,缙云县对超出原路基占用耕地的15平方米硬化地块进行拆除复垦。 |
11 | 缙云县 | X3ZJ202406020057 | 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下双龙村县看守所旁边山体区域长期非法收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引发扬尘污染、地下水污染,导致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 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五云街道下双龙村县看守所旁边山体区域长期非法收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固体废物”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2017年11月至2022年6月,缙云县城区建筑渣土(垃圾)消纳场共计收纳建筑垃圾约9万立方米,未收纳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2022年6月停用至今缙云县城区建筑渣土(垃圾)消纳场已不再接收建筑垃圾。 (二)关于“引发扬尘污染、地下水污染,导致生态环境受到破坏”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该消纳场的防尘绿网等设施存在局部破损情况,受大风等不利天气影响可能会产生扬尘。该消纳场内为建筑垃圾,对周边水环境水质影响较小。2024年6月3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对该消纳场区周边水渠、小溪的地表水进行执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渠上中下游、小溪上下游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
| 1.立即整治。缙云县城投集团对场内的围挡、防尘绿网进行全面排查,及时修补破损绿网,确保无扬尘影响。 2.加强管理。保持大门关闭状态,开展定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定期检查、清理水沟,及时掌握场地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12 | 缙云县 | X3ZJ202406020126 | 丽水市缙云县东渡镇白龙岗村页岩新墙材有限公司在天马村麻弄自然村开挖林地、耕地70多亩用于开采页岩,存在少批多挖情况。 | 经核查,信访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信访反映对象缙云县页岩新墙材有限公司经批准2002年至2010年曾在东渡镇天马村麻弄自然村开采砖瓦用砂岩,矿区面积28.35亩,最低开采标高为+177米,该矿山已于2010年12月10日到期关闭。未发现越界开采行为,不存在少批多挖情况。 2015年5月,缙云县页岩新墙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该点位开采页岩。2015年9月30日,原缙云县国土资源局对非法开采页岩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缙云县舒金卫石料加工厂(法定代表人洪某鹏)在该点位进行砂石料加工,非法占用采矿用地、坑塘水面和园地共5.85亩,破坏耕地8.51亩,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0.86亩。2020年9月26日,缙云县林业局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2020年12月已完成林地复绿。2020年6月30日,缙云县自然资源局对非法占地、破坏耕地的行为进行了立案,2020年7月23日,向丽水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提出耕地破坏鉴定的申请,2023年7月7日,丽水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出具了耕地破坏鉴定结论意见书,2023年10月11日,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非法占地、破坏耕地的行为进行处罚,2023年12月已恢复耕地种植条件。 | 2024年6月,东渡镇人民政府对现场堆放的建筑废料、土石方进行清理。 |
13 | 缙云县 | X3ZJ202406030061 | 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五里牌村壶南线仰天钓场附近公路边一幢厂房内隐藏的一家工业废渣加工场存在以下问题:1.批建不符,证照不全;2.粉尘弥漫,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周边村民和行人;3.废渣运输车辆的废渣、沙散落地面,影响环境。 | 经核查,信访件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一)关于“批建不符,证照不全”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缙云县斌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范围、地址内容与审批相符(2020年7月通过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证登记)。2022年6月于缙云县经济商务局备案“年30万吨工业固废(不含危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审批建设内容为“购置破碎机、冲击破、强磁、筛子、球磨机、铲车、自动输送设备、自动分选设备、自动除尘设备、挖机、输送机、骨料储存计量系统和皮带输送等设备,实施年回收工业固废(不含危废)30万吨的生产能力”,缙云县斌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进行分选、去金属、破碎工艺生产线建设,于4月下旬完成(实际建设与审批内容相符,目前建设项目少于审批内容),目前处于设备调试阶段,还未通过环保验收和办理排污许可手续(该公司已于4月18日委托第三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准备开展项目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该公司达不到正常生产条件,未投入正常生产。 (二)关于“粉尘弥漫,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周边村民和行人”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该公司位于壶南线与通往杨梅园村庄道路交汇处,北、南、西侧为农田,东侧离最近居民点位213米。该公司破碎车间存在部分玻璃破损和车间大门密闭不足情况,导致前期设备调试和铲车作业因密闭措施不足出现粉尘无组织外溢。同时,厂区道路上有洒落的废渣,未及时清理,因车辆行驶和刮风导致扬尘产生。 (三)关于“废渣运输车辆的废渣、沙散落地面,影响环境”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属实。2024年6月4日,经缙云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对现场道路进行勘察,发现公司门口公路上有散落的废渣、沙。 | 1.2024年6月4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修复车间破损玻璃,加装防尘门帘,加强车间密闭性,按要求完成环保验收和排污许可登记工作。6月6日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并对车间破损玻璃进行修复,加装了防尘门帘,9月5日已完成环保验收工作。 2.2024年6月4日,缙云县交通运输局对车辆运输防洒落措施不足,造成废渣、沙洒落地面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丽路政罚〔2024〕06J109)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现场清理清洗洁净路面。当天企业即组织人员对车间及路面卫生进行清理。 |
14 | 缙云县 | X3ZJ202406040112 | 丽水市缙云县五云镇塔下畈村的工厂,污水直排好溪河。附近的工厂冒出有颜色的烟气,异味扰民严重。 | 经核查,信访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一)关于“丽水市缙云县五云镇塔下畈村的工厂,污水直排好溪河”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塔下畈村及周边地区6家企业生活污水均纳入市政管网排放,涉及生产废水的企业有3家,其中蓝天五金配件厂、一石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建有回用池回用不外排;鼎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排放。2024年6月5日,缙云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鼎立实业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进行采样检测,采样检测结果显示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另调查发现,2024年4月,塔下畈村周边鼎立路路口通往河道(好溪)段生活污水管网曾存在堵塞破损现象,导致市政管网污水溢流。2024年5月6日,生活污水管网堵塞破损已完成修复。2024年6月5日现场排查,未发现市政管网破损现象。 (二)关于“附近的工厂冒出有颜色的烟气,异味扰民严重”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塔下畈村及周边地区6家企业中涉气企业2家,分别为蓝天五金配件厂和鼎立实业有限公司。其中蓝天五金配件厂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PVC挤出废气,该厂目前仍处于设备调试阶段未投产,现场建设有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浙江鼎立实业有限公司熔化浇铸落砂废气和脱模废气通过真空泵水循环+袋式除尘处理后排放、清理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处理后排放、涂装废气通过水喷淋+催化燃烧后排放、烘道废气和去毛刺废气通过水膜除尘后排放。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该公司废气自行监测数据均达标。2024年6月6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鼎立实业有限公司采样检测,该公司厂界臭气、涂装废气、脱模废气、去毛刺废气均达标排放,烘道废气中的二氧化硫达标排放,但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超标排放。 | 1.2024年6月8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对鼎立实业有限公司立案查处(丽环(缙)立审〔2024〕26号),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丽环(缙)责改〔2024〕28号),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烘道废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2.2024年6月24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对鼎立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复查,烘干工序生物质烘道替换为电烘箱,从根本上解决生物质烘道废气超标问题。 |
15 | 缙云县 | X3ZJ202406050006 | 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朝珲社区来信人反映,溪滨北路197号居民楼紧靠左边一栋二层楼房(原是县交通局办公楼)二楼被潘某法占用,用来种菜、养鸡、养狗、搭灶烧饭、堆柴火杂物。鸡狗粪便满地,噪声及臭味扰民,院内明火烧饭,烟气冲天。诉求:拆除柴火炉灶、鸡棚、种菜栏栅,清除种菜场,恢复公共环境原样。 | 经核查,信访件举报的内容属实。 缙云县溪滨北路197号房屋产权属于缙云大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共有层高分别为一层、二层、五层的三栋房屋。潘某法租赁的是二层楼房的两个房间。该楼房的平台属于公共区域,面积约100平方米,被潘某法侵占用于种菜、搭建鸡棚养鸡、养狗、放置柴火灶1个(可移动)、堆放杂物等。现场地面脏乱,有臭味。 | 缙云县综合执法局已于2024年6月5日责令潘某法限期清理搭建的鸡栏、菜地、柴火灶、杂物等,处理养殖的鸡、狗。2024年6月5日下午,潘某法已全部清理完毕,恢复公共场地原样。 |
16 | 缙云县 | X3ZJ202406050172 | 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下东山村镇北路219号缙云县奥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公司无相关资质,非法回收和处理危化物品容器、油漆桶、报废汽车等,且露天进行加工作业;2.拆解、焚烧过程中污水(含废油)、废气乱排放,黑烟呛人,气味难闻,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 经核查,信访件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一)关于“公司无相关资质,非法回收和处理危化物品容器、油漆桶、报废汽车等,且露天进行加工作业”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企业经营地现场发现有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墙漆涂料桶、机动车零部件以及装有企业生产自用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但未发现该企业有回收处理危化物品容器、完整的报废机动车和机动车拆解痕迹的情况。该经营地为露天场所,存在露天进行加工作业的情况。另外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企业现场废品利用加工工艺和经营范围应当报批环评报告表,但该企业无法提供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 (二)关于“拆解、焚烧过程中污水(含废油)、废气乱排放,黑烟呛人,气味难闻,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周边环境”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该企业废品加工过程不涉及生产用水,但废品存放和加工场地为露天场所,存放的部分废品、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桶的露天存放以及剪裁利用过程,会导致少量矿物油漏到地面;该企业场地内有明显油污痕迹,低洼处地面有积水,无雨污分流措施,降雨量较大时会存在雨污混合废水流到外环境隐患。该企业加工工艺主要废气有少量气割烟尘和工程车尾气,气割烟尘无收集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该企业现场有垃圾焚烧痕迹,焚烧垃圾会产生黑烟和异味。该企业废品加工场所与缙云县新碧街道福康村下东山自然村住宅区直线距离约41米,经营过程中产生噪声和异味会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该企业有搭建简易棚等违法建筑物。同时,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桶和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但该企业现场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1.缙云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6月6日就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场所租赁协议过期未办理变更登记问题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7月6日已完成变更。 2.缙云县新碧街道已于2024年6月7日就该企业垃圾焚烧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额350元。就该企业违法建筑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8月31日违章建筑已拆除完毕。 3.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已于2024年6月8日就该企业未验先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9月6日予以撤销立案。 4.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已于2024年6月8日就该企业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9月6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5.新碧街道办事处于8月26日对缙云县奥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现有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整治,按时完成全部清运任务,并于9月1日完成现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相关场地增设大门。 |
17 | 缙云县 | X3ZJ202406050209 | 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同心华庭小区3幢楼1层精酿酒吧装修噪声扰民,2幢楼2层天宫台球通宵营业噪音扰民。 | 经核查,信访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一)关于“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同心华庭小区3幢楼1层精酿酒吧装修噪声扰民”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该酒吧于2022年12月完成装修,开业后至今一年多未再进行二次装修,目前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经对店内可回放的视频监控进行查看,及询问经营者丁某柳,该酒吧营业时间有时较迟,存在客人在店内消费时以及消费结束离开酒吧时在门口大声喧哗的情况,会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二)关于“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同心华庭小区2幢楼2层天宫台球通宵营业噪音扰民”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经实地走访以及对台球室内可回放的监控视频、上下班打卡记录进行核查。查实近半个月,该台球室每日正常下班时间为每日24时,偶尔有时因客人一局球没有打完,存在晚几分钟关门的情况,未发现该店存在通宵营业。但天宫台球室的隔音效果欠佳,在营业期间,存在有时台球室窗户未关闭,客人打台球时的撞击声以及客人在打球过程中大声喧哗的情况,会对附近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 缙云县综合执法局要求天宫台球室完善隔音降噪措施,同时要求精酿酒吧、天宫台球室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减小噪音影响。各相关部门日常加强巡逻检查,对精酿酒吧、天宫台球室等娱乐场所负责人及顾客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
18 | 缙云县 | X3ZJ202406070143 | 丽水市缙云县壶镇三锋模具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增加精炼炉,涉嫌私自增加产能。 | 经核查,信访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缙云县三锋模具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备案年产4500吨工模具生产线技改项目,并于2023年10月备案购置3吨LF精炼炉1台。 经现场核查,项目场地内装有3吨LF精炼炉1台,配套相关设备容量与备案相符;该企业2023年总产量4714吨,比备案产能超出4.75%,不属于项目重大变更。 |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需扩大产能的,要求及时办理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 |
19 | 缙云县 | X3ZJ202406070221 | 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村,三个村的排污管通过黄龙古井边,对井水造成污染,来信人要求拆除污水管。 | 经核查,信访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该老井原为黄龙村村民饮用、洗涤、灌溉用水源,1993年“四自工程”完成330国道黄龙段施工,为保障村民务农需求和出行安全,在此处设置了通行涵洞,该老井处于涵洞内。2005年该村完成自来水工程,实现全村集中供水,该井基本废弃,偶有村民在此洗涤。来信人举报的管道为沿通行涵洞南侧设置的污水主管全长26米,该管道仅收集黄龙村一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 同时,涵洞内管道均采用管径Φ500的PE管,且整段按照360°混凝土全包封工艺施工。2024年6月8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监测人员对涵洞内两处井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井水未受污染。 | 2024年6月8日,五云街道牵头已对涵洞内环境进行清理,2024年6月14日前完成防渗井盖增设工作。 |
20 | 缙云县 | D3ZJ202406070065 | 丽水市缙云县东渡镇政府东面浙江泰能、五东阀门、华星阀门三家企业未按要求使用环保处理设施,废气、噪声污染严重。 | 经核查,信访件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一)关于“三家企业未按要求使用环保处理设施”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属实。2024年6月8日上午现场核实时,浙江泰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五东阀门有限公司、缙云县华星阀门有限公司均未生产,三家企业均配备环保处理设施。 2024年3月21日,浙江泰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人使用水泵和软管将蜡模车间内退蜡水池中的废水抽至厂区东侧围墙内雨水沟流入外环境;3月22日,丽水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进行立案。 2024年3月21日,浙江五东阀门有限公司蜡模车间正常生产时配备的污水处理设施未在运行,工人将蜡模废水收集池内的废水利用水泵和软管抽到厂区北侧墙外雨水沟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月22日,丽水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进行立案。 2023年10月7日,缙云县华星阀门有限公司铸件生产项目中频炉熔化工序正在生产过程中,中频炉配套的废气收集罩闲置在一旁,未移动至中频炉上方,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引风机未开启,导致中频炉熔化烟尘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10月16日,丽水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进行立案。 (二)关于“废气污染严重”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三家企业均存在管理不到位、厂房车间密闭措施不足和厂区环境脏乱差问题。车间配备的粉尘收集装置设置不规范,部分设备陈旧加上密闭措施不足,导致打磨、切割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出现无组织外溢情况。 (三)关于“噪声污染严重”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2024年6月8日晚,缙云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夜间正常生产的缙云县华星阀门有限公司现场开展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公司西侧厂界工业噪声超标。由于浙江泰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五东阀门有限公司处于端午节放假,计划下步开展噪声监测并根据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 1.2024年6月8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对三家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及时完成车间密闭性不足等问题的整改。已对破碎玻璃进行修复,并对环保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2.2024年6月11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对缙云县华星阀门有限公司噪声超标问题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厂界厂房墙壁已安装隔音墙、对破碎玻璃进行了修复。8月1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对缙云县华星阀门有限公司噪声超标违法行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丽环(缙)罚〔2024〕17号。7月3日,委托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三家企业进行有组织废气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 |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8日
受理单位: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联系电话:0578-3017715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