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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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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浙江金聚堂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万樘金属门、5万樘室内钢木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 丽环建缙〔2024〕57号 | 2024-10-09 | 见附件 |
公示期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 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