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现行学生资助政策问答(2024)
索引号: 00266072/2024-105761     发布机构: 缙云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10-09 11:37:37

文号:

1.如何判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地区?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 号)有关规定,城市地区指: 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 5—6 位(区 县代码)为 01—20 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 13—15 位 (城乡分类代码)为 111 的地区;农村地区指:除上述以外的其 他地区。

学校所在地区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 码》可在国家统计局官网查询,网址为:https://www.stats.gov.cn /sj/tjbz/qhdm/。

2.能否向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受助学生收取餐费差 价?

 不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 号)、《浙 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 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62 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 教〔2020〕39 号)等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相关规定,各地要确保每周为受助学生免费提供 5 顿(法定休息日除外)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无特殊情况不得以非供 餐方式替代。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合理确定供餐价格,与当地营 养餐资助标准衔接。现有学校实际供餐价格高于当地补助标准 的,各市县要及时调整并完善补助标准及相关管理措施,确保不 增加受助学生经济负担,不挤占其他学生的利益。

 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否可以采取“先收后 退”的补助方式?

 可以。根据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政策相关 规定,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对象为经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农村义务教 育学生。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 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 号)有关规定,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 60 天 内完成,每学期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 动态调整。学校无法在学期初完成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或认定结果 复核的,可以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学校完成认定工作并确定学生资助对象后,各市县根据学 校认定的情况将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拨付至学校食堂,学校及时将收取的餐费全额退还受助学生。学期结束后, 学校食堂按就餐记录据实结算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不得向受助学生收取,不得挤占其他学生利益。 若学生及家长因经济困难提出免费用餐需求的,学校应参照 “绿色通道”制度,对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免费供餐, 再根据资助对象认定情况确定是否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

 4.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最新标准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 2024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 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 号)规定,从 2024 年春季学 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小学寄宿生年资助 标准由 1000 元提高到 1250 元,初中寄宿生年资助标准由 1250 元提高到 1500 元;小学非寄宿生年资助标准由 500 元提高到 625 元,初中非寄宿生年资助标准由 625 元提高到 750 元。

 5.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中的“非民族地区且非戏曲 表演类专业学生除外”如何理解?

 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中的“非民族地区且非戏曲表 演类专业学生除外”是指:景宁畲族自治县所有中等职业教育专 业实行免学费,其他地区的非戏曲表演类专业(含:750201 音 乐表演、750202 舞蹈表演、750206 服装表演、750207 杂技与魔 术表演、750303 民族服装与饰品、750401 社会文化艺术、760201 播音与主持)不享受免学费,其他专业实行免学费。

 6.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如何享受基层就业学费 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 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财科教〔2017〕4 号)有关规定,浙江省地方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就 业、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按照《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有关规定,“三支一扶”服务期为 2 年。到我省一类一档地区和 海岛县基层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在原单位 就业满 1 年以上(含 1 年)的,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 学贷款代偿政策。

 7.专升本学生服兵役资助年限应该如何确定?

 根据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有关规定,学费 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 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 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专升本学生,在专科阶段应 征入伍的,以专科阶段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后续本科 阶段的学习时间不纳入资助范围;在本科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 科阶段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此前专科阶段的学习时间 不纳入资助范围;在专科阶段应征入伍,升入本科阶段后再次入 伍的,专科阶段和本科阶段规定的学习时间均可纳入资助范围。

 8.大学期间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应征 入伍服义务兵役,如何申请入伍资助?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 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310 号)有关规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 校本专科毕业学生可以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但只 能选择其中一种资助方式,不得兼选。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9.国家助学贷款的最新额度是多少?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 知》(教财〔2023〕4 号)有关规定,自 2023 年秋季学期起,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 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 12000 元提高至不超过 16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 16000 元提高 至不超过 20000 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 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 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 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 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