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茗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187户企业:
经核查,缙云茗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187户企业因2022、2023连续两年未依法申报年报,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现责令上述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并公示未报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如企业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主动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在未办理解除任职资格限制手续前,登记机关不能核准其为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已经担任其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附件:缙云县2022、2023连续2年未年报企业名单.xls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