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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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缙云县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4-11-14
文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有效性:
缙云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缙云县实体化研究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15 14:00:35 文章来源: 缙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现将缙云县实体化研究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缙云县科学技术局        

20241114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实体化研究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为提升缙云县校地合作实体化研究院绩效,把握“该不该、行不行、好不好”的实践标准,加强产学研一体化联动,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优化校地合作研究院科研经费(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更好支撑县域创新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实体化研究院协同企业围绕产业关键、核心问题开展技术攻关,科研经费实行统筹管理,以计划定任务,以任务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揭榜挂帅、谁能干让谁干。 

二、需求征集。科技聚焦机械装备、智能家电、短途交通等主导产业,以及新能源、泛半导体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围绕战略需求、规划需求、市场需求,开展需求征集、筛选、凝练

三、榜单(指南)发布县科技局牵头凝练研发攻关任务形成发布研发攻关任务榜单(指南)成熟一批、发布一批。

四、项目申报。围绕攻关榜单,实体化研究院与企业联合申报攻关项目。申报企业应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条件和科研投入

五、立项评审。县科技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专业评审。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不得进入专业评审。

六、项目立项科技根据申报项目质量、项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项目下达立项文件并配套科研经费科研经费采用分期拨款方式。项目立项当年拨付科研经费50%短期项目(攻关时限1年)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的50%,中长期项目(攻关时限2-3年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剩余的50%

七、项目管理。立项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承担单位与县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中长期项目中期检查不合格的,承担单位需说明情况并进行整改;项目验收评价不合格的,承担单位将未使用的配套科研经费退回。

八、绩效评估。由各实体化研究院对年度实施的研发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研发绩效作为评价研究院成效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5114日起实施,2024年1114日至2025113日参照执行。

缙科〔2024〕12号 缙云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缙云县实体化研究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wps

缙科〔2024〕12号 缙云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缙云县实体化研究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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