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现将《缙云县实体化研究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缙云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实体化研究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为提升缙云县校地合作实体化研究院绩效,把握“该不该、行不行、好不好”的实践标准,加强产学研一体化联动,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优化校地合作研究院科研经费(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更好支撑县域创新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实体化研究院协同企业围绕产业关键、核心问题开展技术攻关,科研经费实行统筹管理,以计划定任务,以任务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揭榜挂帅、谁能干让谁干。 二、需求征集。县科技局聚焦机械装备、智能家电、短途交通等主导产业,以及新能源、泛半导体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围绕战略需求、规划需求、市场需求,开展需求征集、筛选、凝练。 三、榜单(指南)编制发布。县科技局牵头凝练研发攻关任务,形成并发布研发攻关任务榜单(指南),成熟一批、发布一批。 四、项目申报。围绕攻关榜单,实体化研究院与企业联合申报攻关项目。申报企业应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条件和科研投入。 五、立项评审。由县科技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专业评审。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不得进入专业评审。 六、项目立项。县科技局根据申报项目质量、项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项目、下达立项文件并配套科研经费。科研经费采用分期拨款方式。项目立项当年拨付科研经费的50%;短期项目(攻关时限1年)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的50%,中长期项目(攻关时限2-3年)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剩余的50%。 七、项目管理。立项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承担单位与县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中长期项目中期检查不合格的,承担单位需说明情况并进行整改;项目验收评价不合格的,承担单位将未使用的配套科研经费退回。 八、绩效评估。由各实体化研究院对年度实施的研发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研发绩效作为评价研究院成效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5年1月14日起实施,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1月13日参照执行。 缙科〔2024〕12号 缙云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缙云县实体化研究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wps
缙科〔2024〕12号 缙云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缙云县实体化研究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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