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
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
缙市监吊听字(2024)002号
缙云县有根果蔬专业合作社等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缙云县有根果蔬专业合作社等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当事人)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当事人均系2021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核准登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24年11月15日,当事人均未申报并公示2022、2023年度年报,也未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经现场核实,当事人处于连续自行停业状态,且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查无下落。当事人长期停业未经营,且未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上述行为,属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已经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三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听证的要求。联系电话:0578-3261316。
附件: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听证告知名单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听证告知名单
序号 | 统一代码/注册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1 | 93331122337036535G | 缙云县有根果蔬专业合作社 | 麻有根 |
2 | 93331122681674050X | 缙云县孟峰茶叶专业合作社 | 应唐仁 |
3 | 93331122670278933J | 缙云县益农植保配肥专业合作社 | 胡正元 |
4 | 93331122076234030B | 缙云县丰顺果蔬专业合作社 | 张海顺 |
5 | 93331122MA2E1YRY1F | 缙云县龙峰休闲农业专业合作社 | 蔡真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