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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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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缙云县公共卫生及应急医疗救治设施提升工程—县人民医院大源分院区项目 | 浙江省缙云县大源镇东北部 | 缙云县卫生健康局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缙云县大源镇,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2819.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02.03平方米,设计床位数25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病房综合楼(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99.04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22.99平方米)及室外附属设施、绿化等,项目概算投资2698.6万元。 本项目设置急诊、检验科、口腔科、中医门诊(不设中药煎药房)、传染科(肠道门诊)、输液、放射科、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康复室、肺功能,手术室(1台手术台),门诊流量86人/天,总床位设置25张(3楼设置19张,留观病房设置4张,急救室设置2张)。本项目仅设置传染科(肠道门诊),非传染性疾病专科医院,且不设置传染病传染病房。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24 年 11 月 22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处室: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缙云县行政服务科
联系电话: 3315719 传真: 3315719
通讯地址:缙云县政务服务中心(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八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