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4年11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757089545/2024-106688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发布时间: 2024-11-21 14:33:13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缙云县公共卫生及应急医疗救治设施提升工程—县人民医院大源分院区项目浙江省缙云县大源镇东北部缙云县卫生健康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缙云县大源镇,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2819.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02.03平方米,设计床位数25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病房综合楼(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99.04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22.99平方米)及室外附属设施、绿化等,项目概算投资2698.6万元。 本项目设置急诊、检验科、口腔科、中医门诊(不设中药煎药房)、传染科(肠道门诊)、输液、放射科、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康复室、肺功能,手术室(1台手术台),门诊流量86人/天,总床位设置25张(3楼设置19张,留观病房设置4张,急救室设置2张)。本项目仅设置传染科(肠道门诊),非传染性疾病专科医院,且不设置传染病传染病房。/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24 年  11 月  22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联系处室: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缙云县行政服务科  

  • 联系电话:  3315719      传真:  3315719  

  • 通讯地址:缙云县政务服务中心(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八楼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