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司法局关于缙云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楼建设工程项目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索引号: 002660643/2024-106864     发布机构: 缙云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1-29 14:21:47

文号: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缙云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楼建设工程项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相关材料,已经我局审查,现提出如下法律意见,以供参考:

一、审查过程

2024年6月17日,我局收到缙云县卫健局提交的《方案》(送审稿)及相关材料,经与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医院对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丽政发〔2017〕64号)《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缙云县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目录的通知》(缙政办发〔2024〕3号)等规定要求,对《方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方案》的制定程序、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合法性情况进行了逐一审查,现已审核完毕。

二、方案背景

全面提升医院综合实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打造长三角康养高地。

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1.征求意见情况。2024年5月30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将缙云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楼建设工程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网址为:http://www.jinyun.gov.cn/art/2024/5/30/art_1229369092_59154048.html

2.专家论证情况。2024年3月6日,组织召开缙云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楼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会后进行修改完善,审核确认通过。

2.提请合法性审查情况。起草过程中,承办单位在吸收各部门、专家组中肯意见后,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完成《方案》送审稿。从送审材料看,规定报送了送审稿、征求意见、制定依据相关材料,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制定要求。

四、内容与形式

经审查,我局对《方案》的内容无修改意见。

五、后续法定程序          

《意见》已列入2024年度缙云县重大行政决策项目事项,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三十一条的要求,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


缙云县司法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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