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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检查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4-12-11 11:26:14 信息来源:缙云

20241119日缙云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次主任会议通过)


缙云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宗渭所作的《关于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不懈走好“小县大创新”之路,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县首位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倾力打造浙西南科创高地,取得了较好成效。县域科创指数连续4年居全省山区26县前三,连续5次获省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2次获全省山区26县唯一的“科技创新鼎”,获省政府科技创新督查激励,我县科技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展现出光明前景。但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还存在企业科技创新意识不够强、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够大、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够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大等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谋划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引领科技创新航向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要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的重要论述,切实发挥好人才办、科技办牵头抓总作用,常态化开展人才、科技工作问题研判和工作提醒,凝聚和发挥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工作合力,协调推进重点任务、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二要注重统筹谋划,强化政策供给。要主动融入省315科创体系建设和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围绕创新机制设计、创新体系建设、创新主体培育、创新人才引进、创新平台搭建、创新金融支持等方面进行科学布局,不断完善科技政策体系,提高扶持政策的精准性、实效性。三要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科技支出。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优先予以保障。要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幅不低于15%,并强化资金支出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尽量减少和降低占用性支出。

二、建强科创平台,壮大创新主体,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一要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发挥资源集聚效应。要以创建国家高新区为引领,深入推进丽缙高新区和丽水高新区二次创业,加快实现国家级孵化器破零。加大高校院所和科创飞地等合作平台创新资源导入力度,加快实现县内县外两个3+N创新动力体系从实质布局整体提升转变,有效发挥创新资源集聚效应。二要激发企业创新动能,培育壮大创新主体。要加大科技创新培训力度,采取线上线下联通、县内县外联动、调研培训结合等形式开展培训,为企业家解读科技政策、建议创新方法,引导企业家转变传统观念,提高科技创新意识,鼓励规上企业加强科技研发、加大创新投入,特别是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科技研发的扶持力度,进而增强创新主体培育后劲,形成良性循环。三要推动产学研用高效协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运用。要持续推进科技特派团制度以科技成果池为载体,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聚焦机械装备、智能家产业等主导产业,通过揭榜挂帅的形式,大力实施校地合作科技攻关项目,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四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创新主体权益。要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引进专业能力强,服务意识优的知识产权中介代理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要完善知识产权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红黑名单制度,引导创新主体积极维权,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不断提高创新成果保护能力。要鼓励创新主体申报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切实提高市场价值和竞争力。

三、立足教育提质,培优人才队伍,夯实科技创新基础

一要深耕教育事业,加快本土人才培育。要深入实施教育提质三年行动,统筹推进学前补短、小学强基、初中壮腰、县中崛起、职教融合五大工程,从小培养学生科技创新思维,为我县科技工作长远发展培育本土人才。要着力推进县职业中专建设,加快培育中本一体化、3+2中高职一体化、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通过浙江机械装备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浙江(缙云)锯切装备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等载体,推动学生积极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课题研究。二要加强人才引育,满足科技创新需求。要以产业布局为导向、企业需求为重点,创新科技人才招引、培育、评价机制,深入实施高端人才引领行动、工程师队伍壮腰行动、技能人才强基行动。要探索柔性引才新模式,拓宽招引银龄人才、乡贤人才渠道,努力打破地域空间限制,加快人才引进步伐。要重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领域的科技人才招引培育,常态化开展农民培训、医疗学科培训等工作,着力提高相关领域科研能力。三要强化服务保障,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要构建人才全周期服务保障体系,深入实施暖青十条专项政策,落实好人才公寓、人才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等待遇福利,完善文化体育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高品质休闲娱乐场所,让人才留得下来。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吸纳民意,浓厚科技创新氛围

一要加强法治宣传,推动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要做到重要节点宣传与常态化宣传相结合,传统手段宣传与新媒体宣传相结合,法治宣传与科普教育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宣传活动,扩大法律法规知晓率和覆盖面,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科技创新的浓厚氛围。特别是要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宣传指导,加快消除政策信息差。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办实创新主体意见建议。要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深入科技创新主体开展调研工作,广泛听取呼声诉求、意见建议,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为创新主体排忧解难,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时效性、公信力,把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连同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检查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见附件1)、问题清单(附件2)一并研究办理,并在三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附件:1.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检查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缙云县贯彻实施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问题清单

 

 

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1126


附件1

 

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检查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缙云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根据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和部署要求,自今年8月份以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了浙江臻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晨龙锯床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精瑞工模具有限公司等企业,召开了县属有关部门座谈会,广泛听取和收集各方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对了解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短板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

一、我县贯彻落实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不懈走好小县大创新之路,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县首位战略,倾力打造浙西南科创高地。县域科创指数连续4年居全省山区26县前三,连续5次获省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2次获全省山区26县唯一的科技创新鼎,获省政府科技创新督查激励,我县科技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展现出光明前景。

一是科技创新环境不断优化。注重工作协调,县委人才办、科技办两办合一,实行科创人才大小事一办管制,制定小县大创新实干争先协同机制,强化涉企科创跨部门联动,推动各项工作走深走实。迭代完善惠企政策,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条意见》等惠企激励政策,率先实施创新论英雄绩效评价改革,建立涵盖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研发设备等12个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强化资金保障,2023年财政投入科技支出资金21744万元,同比增长15.1%,其中兑现科技创新政策4412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科技支出资金2500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15%营造科创氛围,持续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创新实践五要科技工作方法,建立情真意切服务办法,形成浓厚科创氛围。

二是科创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创新平台提能增效,促成臻泰能源与浙大合作,落地浙江大学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缙云绿色燃料合成技术研发中心。聚焦产业链条做大做强,推动现代装备、智能家电企业融入国内、省内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天喜厨电成功融入苏泊尔供应链,臻泰能源先后成功融入浙能集团供应链、内蒙古电力供应链。聚焦教育培训机制完善,在职校开设特派团专家讲堂,开展考察交流活动3次,举办专家讲座14次,参与人数超过1300人次。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并发布省科技特派团暨缙云县机械装备产业科技成果池,今年共导入6家高校的143项成果,优先支持本地企业对池内成果先用后转,目前已有6家企业对成果进行了转移转化。

三是高新技术产业稳步发展。科技型企业梯队不断壮大,建立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创新主体梯队培育机制,截至目前,已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90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355家、省科技小巨人企业2家。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不断壮大,以科技型企业队伍为核心,为机械装备、短途交通、智能家电、健康医疗等县域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累计12.81亿元,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累计14.71亿元,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53.25亿元。

四是企业创新能力持续提升。研发机构量质并举,建立企业研发机构-省高企研发中心-省企业研究院-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五个层级全域辐射的企业自主创新研发体系。截至目前,共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60家、省级企业研究院20家、省级重点实验室1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1家。科技攻关扎实推进,制定关键核心技术重点攻关清单,申报省级以上重点研发项目16个,2023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实现省部级技术发明一等奖零的突破

五是协同创新活力逐步释放。一体推进校企合作、企企合作、校校合作,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科技大学、丽水学院相继在缙设立研究院,浙江科技大学成立全县第一个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遴选45名高校优秀青年博士以青年科技辅导员入企帮扶。浙工大与天喜厨电联合成立研发中心,累计研创、焕新产品设计23款,申报各项专利28项。成功举办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双百千万专项行动暨缙云好成果路演活动等重要科技活动,每年举办对接活动。

六是知识产权保护更为有力。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全县商标累计2.37万件,居全市第一,专利累计1.43万件,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282件。加大侵犯知识产权惩处力度,与武义、永康联合出台全省首个跨区域专利行政裁决执法办案指引,实现三地专利侵权一地受理共同立案协同裁决一地核审,出台《缙云县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等3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工作制度,在壶镇法庭设立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办理知识产权案件105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短板

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是企业科技创新意识不够强。《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四章、《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对改善企业科技创新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作了明确规定。但目前我县多数企业尚未摆脱对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和现有业务模式的依赖,缺乏主动创新求变的内在动力。很多规上企业仍热衷于短平快、高回报的成熟项目,通过科技创新做大做强企业的主观意愿不强烈,这也直接导致我县创新主体培育受阻。

二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够大。《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六章、《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对科学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我县受区位条件、生活配套、产业需求等因素影响,存在高端人才引育留用难问题。工业产业创新人才较为欠缺,成为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高素质技术人员和熟练技工十分缺乏,虽于今年落地全市首个县级特种设备作业考点,大力推进技能人才培育项目,但成效尚需逐步显现;县级医疗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较困难,学科带头人断档现象较严重,儿科、病理、急救等紧缺岗位常因报考人数不足或无人报考,被取消或核减;农业农村管理人才对现代技术运用能力仍然薄弱,农经、农技人才缺乏。

是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够强。《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规定,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建立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我县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少,服务能力弱,缺乏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等专业人才,保护和服务广大企业的能力不足;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和维权意识不强,申报专利积极性不高;专利质量不高,发明专利占已授权专利的比例较低。

四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大。《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分别于1993年、1997年首次颁布,已贯彻实施多年,《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于202311日施行,虽然我县对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全面开展了普法释法宣传,但还存在宣传手段单一、宣传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信息差。

三、对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要靠科技现代化作支撑,实现高质量发展要靠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深入实施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实干争先,是推动缙云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此,执法检查组建议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紧扣法律法规要求和县情实际,强化系统思维、创新意识,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推进我县科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谋划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引领科技创新航向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要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的重要论述,切实发挥好人才办、科技办牵头抓总作用,常态化开展人才、科技工作问题研判和工作提醒,凝聚和发挥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工作合力,协调推进重点任务、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二要注重统筹谋划,强化政策供给。要主动融入省315科创体系建设和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围绕创新机制设计、创新体系建设、创新主体培育、创新人才引进、创新平台搭建、创新金融支持等方面进行科学布局,不断完善科技政策体系,提高扶持政策的精准性、实效性。三要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科技支出。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优先予以保障。要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幅不低于15%,并强化资金支出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尽量减少和降低占用性支出。

(二)建强科创平台,壮大创新主体,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一要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发挥资源集聚效应。要以创建国家高新区为引领,深入推进丽缙高新区和丽水高新区二次创业,加快实现国家级孵化器破零。加大高校院所和科创飞地等合作平台创新资源导入力度,加快实现县内县外两个3+N创新动力体系从实质布局整体提升转变,有效发挥创新资源集聚效应。二要激发企业创新动能,培育壮大创新主体。要加大科技创新培训力度,采取线上线下联通、县内县外联动、调研培训结合等形式开展培训,为企业家解读科技政策、建议创新方法,引导企业家转变传统观念,提高科技创新意识,鼓励规上企业加强科技研发、加大创新投入,特别是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科技研发的扶持力度,进而增强创新主体培育后劲,形成良性循环。三要推动产学研用高效协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运用。要持续推进科技特派团制度以科技成果池为载体,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聚焦机械装备、智能家产业等主导产业,通过揭榜挂帅的形式,大力实施校地合作科技攻关项目,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四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创新主体权益。要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引进专业能力强,服务意识优的知识产权中介代理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要完善知识产权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红黑名单制度,引导创新主体积极维权,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不断提高创新成果保护能力。要鼓励创新主体申报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切实提高市场价值和竞争力。

(三)立足教育提质,培优人才队伍,夯实科技创新基础

一要深耕教育事业,加快本土人才培育。要深入实施教育提质三年行动,统筹推进学前补短、小学强基、初中壮腰、县中崛起、职教融合五大工程,从小培养学生科技创新思维,为我县科技工作长远发展培育本土人才。要着力推进县职业中专建设,加快培育中本一体化、3+2中高职一体化、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通过浙江机械装备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浙江(缙云)锯切装备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等载体,推动学生积极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课题研究。二要加强人才引育,满足科技创新需求。要以产业布局为导向、企业需求为重点,创新科技人才招引、培育、评价机制,深入实施高端人才引领行动、工程师队伍壮腰行动、技能人才强基行动。要探索柔性引才新模式,拓宽招引银龄人才、乡贤人才渠道,努力打破地域空间限制,加快人才引进步伐。要重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领域的科技人才招引培育,常态化开展农民培训、医疗学科培训等工作,着力提高相关领域科研能力。三要强化服务保障,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要构建人才全周期服务保障体系,深入实施暖青十条专项政策,落实好人才公寓、人才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等待遇福利,完善文化体育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高品质休闲娱乐场所,让人才留得下来。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吸纳民意,浓厚科技创新氛围

一要加强法治宣传,推动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要做到重要节点宣传与常态化宣传相结合,传统手段宣传与新媒体宣传相结合,法治宣传与科普教育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宣传活动,扩大法律法规知晓率和覆盖面,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科技创新的浓厚氛围。特别是要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宣传指导,加快消除政策信息差。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办实创新主体意见建议。要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深入科技创新主体开展调研工作,广泛听取呼声诉求、意见建议,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为创新主体排忧解难,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时效性、公信力,把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

 

 

 

 

 


附件2

 

缙云县贯彻实施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问题清单

 

一、企业科技创新意识不够强

《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四章、《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对改善企业科技创新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作了明确规定。但目前我县多数企业尚未摆脱对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和现有业务模式的依赖,缺乏主动创新求变的内在动力。很多规上企业仍热衷于短平快、高回报的成熟项目,通过科技创新做大做强企业的主观意愿不强烈,这也直接导致我县创新主体培育受阻。

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够大

《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六章、《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对科学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我县受区位条件、生活配套、产业需求等因素影响,存在高端人才引育留用难问题。工业产业创新人才较为欠缺,成为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高素质技术人员和熟练技工十分缺乏,虽于今年落地全市首个县级特种设备作业考点,大力推进技能人才培育项目,但成效尚需逐步显现;县级医疗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较困难,学科带头人断档现象较严重,儿科、病理、急救等紧缺岗位常因报考人数不足或无人报考,被取消或核减;农业农村管理人才对现代技术运用能力仍然薄弱,农经、农技人才缺乏。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够强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规定,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建立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我县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少,服务能力弱,缺乏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等专业人才,保护和服务广大企业的能力不足;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和维权意识不强,申报专利积极性不高;专利质量不高,发明专利占已授权专利的比例较低。

四、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大

《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分别于1993年、1997年首次颁布,已贯彻实施多年,《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于202311日施行,虽然我县对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全面开展了普法释法宣传,但还存在宣传手段单一、宣传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信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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