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60117/2024-107346     发布机构: 缙云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4-12-23 14:32: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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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政策解读

(解读人: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局长 丁钧盛)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 年版)》和丽水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丽水标准(2023年版)》等的通知要求,我县出台了《缙云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缙云标准(2023年版)》。

二、目的

出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是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任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立足于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

三、制定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发改社会〔2023〕1072号)、《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浙发改社会〔2024〕1号)、《丽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丽发改社会〔2024〕166号)

四、主要内容

《缙云标准2023版)》由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等11大领域102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组成,每一个服务事项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及牵头负责单位。

《缙云标准(2023版)》主要内容是:

(一)幼有所育。包括优孕优生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儿童关爱服务3个小类,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服务、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基本避孕服务、生育保险、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10项具体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二)学有所教。包括学前教育助学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助学服务、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4个小类,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提升工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共9项具体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三)劳有所得。包括就业创业服务、工伤失业保险服务2个小类;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登记及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就业见习服务,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用工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共12项具体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四)病有所医。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险服务、计划生育扶助服务3个小类,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服务、职业病健康管理、心理健康服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共18项具体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五)老有所养。包括养老助老服务、养老保险服务2个小类,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福利补贴、村(社区)居家照料服务、探访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7项具体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六)住有所居。包括公租房服务、住房改造服务2个小类,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共3项具体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七)弱有所扶。包括社会救助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残助残服务3个小类,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人儿童及青少年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共14项具体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八)军有所抚。主要是优军优抚服务,包括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烈士纪念活动和宣传教育、特殊群体集中供养共5项具体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九)文有所化。主要是公共文化服务,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戏曲下乡、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参观文化遗产、校外活动服务、档案查询利用、数字文化服务共11项具体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十)体有所健。主要是公共体育服务,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服务2项具体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十一)事有所便。包括生活便利服务、生活安全服务、生活环境服务、殡葬公共服务4个小类,公共交通、公共法律服务、邮政快递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安全监管、社会治安、防灾避险、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气象服务、环境质量、惠民殡葬共11项具体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五、与《丽水标准(2023年版)》差异解读

《缙云标准(2023版)》在确保《丽水标准(2023版)》落实服务事项不缺项、服务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根据最新政策以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丽水标准(2023版)》中23个事项进行了修改调整,其中生育保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3项事项是根据财政部、浙江省人民政府等最新政策进行调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困境儿童保障、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等20项事项是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和部门职能对服务事项内容表述、责任单位等进行修改调整。

六、适用对象

《缙云标准(2023年版)》具体事项中服务对象。

七、施行时间

自2025年1月19日起施行。

八、注意事项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便群众参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效果监测,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九、关键词解释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用于界定和规范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内容的一系列标准。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十、政策咨询渠道

缙云县发改局及《缙云标准(2023年版)》中涉及的具体服务事项牵头单位负责解读。

联系人:王女士、胡女士;联系电话:0578-326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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