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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12-17
文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有效性: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缙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缙云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24 08:44:00 文章来源: 农业机械管理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切实做好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实好惠农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加快农业领域“两新”工作,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10号)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研究制定了《缙云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明确责任人员,做好政策宣传,抓好政策落实。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缙云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7日     




抄送:县审计局,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组。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印发



缙云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稳定补贴政策实施、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坚持稳产保供、突出重点、优机优补,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保障缙云县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生产急需机具推广应用,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保障粮食、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和“土特产”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到2026年,补贴各类农机具1000台(套)以上。

二、补贴规定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机具资质。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并按规定设置具有唯一性的标志标识。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

优先保障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绿色、智能化发展等领域以及其他重大战略实施所需机具,补贴种类及补贴标准按省公布目录执行。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浙江省农机“先行先试”补贴、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根据省级具体补贴方案实施。

(四)相关规定。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同一机具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渠道的项目补助。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省级以上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含农机报废补贴资金等):个人不超过 30 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 150 万元,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不超过 200 万元。

三、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乡镇(街道)根据分工,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鼓励通过签订买卖合同方式共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二)提交申请。购机者完成购机后,凭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联系电话、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一卡通以及付款凭证(现金支付的应说明情况并签字确认)等其他相关申请资料。

鼓励使用“浙里办”移动端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单机补贴金额5000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到使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申请;单机补贴额5000元以上(含)、需要安装确认、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浙江省农机“先行先试”补贴、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需到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提交申请后,及时完成核实签字确认。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后方可提出补贴申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或办理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当年难以完成兑付时,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应及时告知购机者相关情况,在下一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三)审核核验。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街道)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购机者需补正的资料;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意见报县财政局。

(四)结算兑付。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和一卡通等渠道,向购机者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告知购机者,做好政策解读,并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五)资料归档。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建档”的原则,对补贴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定期将档案资料移交至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县农业农村局要落实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县财政局要落实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重点用于政策宣传、信息公开、机具核验、第三方核查等方面支出。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配合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优化服务效能。要全面运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智能终端等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手段,探索创新受理审核、机具核验等数字化应用场景,鼓励通过集中受理、预约上门等方式,提供申请、核验、登记“一站式”线下服务,有效落实补贴办理时限和机具核验要求,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兑付进度。

(三)强化信息公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切实保障购机者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将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投诉咨询方式等重点信息向社会公开,不得公开购机者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隐私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布本年度补贴受益信息(附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农机补贴领域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加大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的核验和督查力度。落实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严格信用管理和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有效开展风险预警、违规排查,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本方案自2024年12月17日起实施。 2024年10月15日后(含)购置的机具,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可以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补贴。

附件:缙云县20  年度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受益信息汇总表

 附件

缙云县 20    年度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受益信息汇总表

           

序号

购机者信息

补贴机具信息

补贴资金信息


所在乡镇(街道)

购机者姓名

机具大类

机具品目

产品型号

生产业企

经销企业

购买数量(台)

单台销售价格(元)

总销售价格(元)

中央补贴额(元)

省级补贴额(元)

市级补贴额(元)

县(区)级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备注:本年度各级财政投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    万元,补贴购置农机具     台(套),受益农户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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