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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缙云以下区域禁燃烟花爆竹!
索引号: 002660395/2024-91323     发布机构: 壶镇镇     发布时间: 2024-02-26 15:44:36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人身伤害事故发生,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音污染,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提升文明县城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缙云县关于有序推进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实施方案》(缙政办发〔2016〕117号),现就做好缙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等重点建筑区域;

2.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剧毒等危化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重点场所;

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商品交易市场、公园、娱乐场所、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8.江河、湖泊、水库、山塘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9.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在五云街道的镇中社区、水南社区、北门社区、风景山社区、朝晖社区、西桥社区、金梅亭社区、五里牌社区、建设村、水南村(水南/谢山)、中心村、丹阳村、东门村、三里村、洋岙村、杜桥村(杜桥/生水塘)、状元村(詹山/桥头/湾潭)、西寮村、镇东村、官店村、船埠头村、下双龙村、周村村(周村/双合)、洋潭头村(洋潭头/项山)、名山村(上名山/下名山/洋泉),330国道沿线(详见红线图)禁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仙都街道、新碧街道、壶镇镇、新建镇、东渡镇、舒洪镇、东方镇、大洋镇、大源镇、七里乡、双溪口乡、溶江乡、三溪乡、胡源乡、前路乡、石笕乡、方溪乡的禁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详见附件:各乡镇禁止燃放红线图)。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劝阻者、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六、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日起《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缙政发〔2017〕107号)文件同时废止。

举报电话:缙云县公安局 110

缙云县应急管理局 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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