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缙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 ||
机构地址 | 缙云县黄龙路48号广电大楼13楼 | ||
机构负责人 | 曹雄英 | 联系方式 | 0578-3315465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
机构职能 | |||
(一)根据《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依法委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等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 (二)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等文化市场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演出和娱乐、网络、网吧、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等场所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四)负责对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等文化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印刷、复制和出版物的发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盗版侵权行为。 (五)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任务的检查和执法工作。 (六)负责查处非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及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体育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 (八)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跨区域案件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