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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757089545/2024-91403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发布时间: 2024-02-29 16: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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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缙云县天顺五金厂年产1000万只保温杯杯盖生产线项目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上应路 10 号新元五金小微园 14 幢 101、501 室缙云县天顺五金厂缙云县天顺五金厂成立于 2020 年 7 月,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企业此前未从事生产活动。为满足市场需求,企业购买位于缙云县新碧街道上应路 10 号新元五金小微园 14 幢 101、501 室的工业厂房,购置数控冲床、真空镀膜机、注塑机、涂装流水线、烘房 、冷却塔、空压机、环保设备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 具备年产 1000 万只保温杯杯盖的生产能力。/项目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于 25m 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涂装工序废气集气后经水帘+湿式静电+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于 2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破碎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注塑和镀铝炉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后纳管,进入缙云县第二污水 处理厂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外送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于 25m 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涂装工序废气集气后经水帘+湿式静电+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于 2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破碎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注塑和镀铝炉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后纳管,进入缙云县第二污水 处理厂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外送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 年  03 月  01 日 至  2024 年  03 月  07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4-02-29  

  •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缙云县行政服务科  

  • 联系电话:  3315719      传真:  3315719  

  • 通讯地址: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十三楼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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