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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757089545/2024-91031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发布时间: 2024-02-06 0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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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浙江特利迦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90万只压铸锅生产线项目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上应路6-1号浙江特利迦工贸有限公司浙江特利迦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6月,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橡胶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3年是疫情结束后经济复苏的开局之年,为紧跟市场导向,抓住经济复苏的大好机遇,同时根据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 号)中相关内容“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同步废止”,本项目无需进行产能置换,无需对铸造产能进行符合性分析。因此浙江特利迦工贸有限公司拟投资10877万元,租用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上应6-1号的工业厂房,该厂房原先为浙江鸿顺实业有限公司自行使用,2023年6月,本项目企业与浙江鸿顺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在协议日期实施前,浙江鸿顺实业有限公司停止对缙云县新碧街道上应6-1号工业厂房的使用并搬空撤离,提供给浙江特利迦工贸有限公司使用,目前该厂房处于闲置状态,企业正积极完善相关手续,拟购置涂装线、压铸机、冲床、抛光机等设备,实施年产390万只压铸锅生产线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90万只压铸锅的生产能力,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19000万元,利税2550万元,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缙云县经济商务局(缙云县中小企业局)已对该项目进行备案。/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在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投入正式运营。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施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收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5、我公司郑重承诺《浙江特利迦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90万只压铸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内容、数据、附图和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环评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同意环评报告全本公开。废气:熔化工序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于15 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压铸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于15 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内抛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于15 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抛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于15 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砂工序废气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于15 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内涂喷漆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帘喷台+水喷淋处理后于15 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内涂喷漆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帘喷台+水喷淋处理后于15 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内涂烘干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于15 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外涂装线涂装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帘喷台+旋流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磨底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于15 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废水:高温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水,不外排。抛光工序和磨底工序废气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补充新水,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经过格栅-调节-混凝沉淀-芬顿氧化等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缙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CODCr、TN指标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NH3-N、TP指标排放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后排入南溪。 噪声:对车间设置空心隔声墙、双层隔音窗户等,车间日常关闭门窗生产;车间内设备应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厂区中央;对高噪声的风机等,尽量布置在隔声间内,并在风机座基础减震,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风机进出口管路加装避震喉;对风机安装隔声罩或在进风口安装消声器;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做到文明生产;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工况,厂内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加高、加厚厂界围墙,并根据噪声防治设计规范将厂界围墙设计成隔声墙。 一般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可由由专业回收公司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固废: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地下水:1.对厂区按国家相关标准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并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在项目投产后,对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管道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防止污水泄漏重大事故发生或者事故处理不及时而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2.加强日常管理,避免“跑冒滴漏”的发生。 土壤:1.企业应对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区等重点区地面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并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围堰;2.建设相应的收集管道;3.废水管道应配置切换阀,保障事故废水能够接入事故应急池;4.加强设备监管和运维;5.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和运营危险废物暂存场所;6.按照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风险:1.结合风险源状况明确环境风险的防范、减缓措施,环境风险监控要求;2.事故废水环境风险应明确“单元-厂区”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尽可能以非动力自流方式)和应急储存设施;3.针对主要风险源,提出设立风险监控及应急监测系统,实现事故预警和快速应急监测、跟踪,提出应急物资、人员等管理要求;4.其它风险防范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 年  02 月  05 日 至  2024 年  02 月  09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4-02-04  

  •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缙云县行政服务科  

  • 联系电话:  3315719      传真:  3315719  

  • 通讯地址: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八楼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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