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丽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丽医保中心发〔2022〕1号)文件要求,我县3家医药机构经申请、审核、评估、公示等流程,符合缙云县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签订条件,纳入协议管理,现向社会公布。 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如下: 1.缙云县平民大药房药品零售有限公司西门店 地址:缙云县新建镇新溪路358号 2.缙云县慧安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缙云县东方镇东方街178号 3.义乌市创世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缙云壶镇分公司 地址:缙云县壶镇镇锦绣路55号1号楼101号商铺 特此通知。 缙云县医保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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