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丽缙政复〔2023〕84号
索引号: 002660643/2024-100884     发布机构: 缙云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3-21 10:32:22     来源:

文号:

申请人:徐某。

被申请人: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徐不服被申请人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结案反馈,向本机关邮寄材料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并责令重新处理。本机关1011日收到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1017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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