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县政府委托研究起草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制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
3.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督促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年度和规划期的实施议案;组织协调指导监管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制工作。
4.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辐射、放射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对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负责本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负责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5.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等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6.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辖区内的环境纠纷、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和重大环境问题。
7.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和环境标志、有机食品认证及环保产品认定工作。
8.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按规定审核或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登记表,审查可以作为原料的进口固体废物的申请书及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
9.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引进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产业资质认可及环保设备的认证工作。
10.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设;做好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
11.组织指导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法制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抓好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下属缙云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单位预算。
二、2024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5116.50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4年收入预算5116.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278.78万元,下降45.54%,主要是项目变化。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16.50万元(上年结转736.52万元),占100.0%。
(三)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4年支出预算5116.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278.78万元,下降45.54%,主要是项目变化。
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9.9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803.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4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53.86万元,占24.5%;日常公用支出131.61万元,占2.6%;项目支出3731.03万元,占72.9%。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16.5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5116.5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9.9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803.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46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16.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278.78万元,下降45.54%,主要是项目变化。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88万元,占2.5%;卫生健康支出89.96万元,占1.8%;节能环保支出4803.20万元,占93.9%;住房保障支出96.46万元,占1.9%;。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4.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2.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单位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事业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4.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5.9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52.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9.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1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673.4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319.0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8.7万元,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719.17万元,主要用于水体污染防治的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32.8万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的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1361万元,主要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5万元,主要用于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541.6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节能环保等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6.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85.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53.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31.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32万元,增长39.7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因公出国(境)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4年以及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5万元,增长60.76%。主要用于接待生态环保工作对接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9.45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未安排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4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4.9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77万元,下降4.34%,主要是厉行节约原则,加大日常公用经费压减力度。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46.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42.4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6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3731.03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指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方面的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2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用于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25.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用于其他节能环保等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